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945次发布时间:2016-09-13 09:47

 
蒲教工发〔2016〕2号
 
蒲城县教育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促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规范校务公开,做到“五个有”
    (一)有规范的校务公开栏
    各学校(单位)必须设立规范的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外公开栏。在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读的地方设立一块固定、长期的收费公示栏(对外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批准文号)和一块动态的公开栏(对外公开学生资助等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另一种是对内公开栏。在学校会议室或教师办公室等教师集中、醒目的地方设置一块公开栏,公开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党务、政务、教务,方便广大教职工阅读。
    (二)有便捷的监督举报渠道
    各学校(单位)必须在本校(单位)显眼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意见箱或信访举报箱,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并定期公布收集到的意见。在公开栏要同时公布蒲城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7212142)、监察室电话(7237902)和蒲城县教育工会电话(7212135)。
    (三)有明确的公开内容
    各学校(单位)必须按照校务公开内容的要求,对本校(单位)在党务、政务、教务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分类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四)有详实的公开记录
各学校(单位)每次公开的内容,必须采取专人记录、复印、拍照备份等多种形式建立档案,以备后查。监督小组成员负责记录每次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要注重时效,为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和不足时公开等问题,每学期至少由监督小组负责进行一次校务公开教职工满意度测评。
    (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
    各学校(单位)必须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内公开情况的监督小组可以由教代会成员担任,对外公开情况的监督小组应有学生家长代表参与。
    二、丰富公开内容,做到“八个公开”
    一是公开学校(单位)收费的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二是公开学校(单位)经费收支的情况,各学校(单位)至少每学期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一次学校(单位)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等方面的收支情况;三是公开学校(单位)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的情况;四是公开干部推荐、选拨、任用的情况;五是公开教职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情况;六是公开学生资助的相关情况,包括学生的资助依据、资助标准、资助对象公示、资助金的发放情况;七是公开校级领导干部出勤、出差情况;八是公开其它应公开的重大事项。
    校务公开内容可以采用在公开栏内张贴、召开职工会议、召开家长会议、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公布,凡是以会议公布、致家长信等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时间及时。
    三、突出依法治校,做到“三个民主”
    (一)民主议事
    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制度、重大事项表决制度和民主恳谈制度,做到小事及时商量,难事重点商量,大事必须商量。
    (二)民主决策
    凡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必须严格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民主监督
    各学校(单位)的校务公开在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同时,涉及学校内部党务、政务、教务等方面的内容要由教代会成员参与监督;涉及学校收费、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内容要聘请有威信、能力强、身体好、有文化和责任感的七至九名学生家长组成监督小组。监督人员要按照校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
    四、加强指导和督查
    教育局纪委和教育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校(单位)的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五个有、八个公开、三个民主”的要求开展校务公开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不能评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和个人不能评优秀等次;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出现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情况,使校务公开流于形式的,将给予诫勉谈话、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监督小组成员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监督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将给予取消监督资格处理。
 
 
 
                                    蒲城县教育工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