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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五严格”规范寒假办学行为

来源:赵娜(信访办)    作者:宣教办    浏览:2049次发布时间:2017-01-20 10:29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师生负担,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快、祥和、轻松、健康的寒假。蒲城县教育局五方面严格规范寒假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放假时间。明确放假、开学时间,要求各校不得推迟放假,不得自行提前开学时间。
    二是严格违规补课行为。教育局严格执行市局文件精神,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或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三年级,各高中学校可在春节前后集中组织进行,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并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是严格执行信访“零报告”。要求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零报告”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是严格执行值班和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部安全。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校办学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对经查属实的教育违规行为,将严格追责。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