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416次发布时间:2017-02-20 15:25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  知
 
各支部(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自2017年1月起,全县已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及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蒲组函〔2017〕15号)要求,现就全县教育系统做好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时间
    建立“党费三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党支部足额上交当月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局党委全额上缴本季度党费;局党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各支部(总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二、党费收缴执行标准
    全系统所有党员交纳党费按照2017年1月以来执行的新工资标准计算执行。
    三、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每月津补贴之和扣除每月养老统筹、每月职业年金、每月医疗保险(48元)、每月住房公积金、每月大病基金(3元)、每月个人所得税之后剩余部分。除大病基金外,所有金额以2017年1月份预算为准。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月交纳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几点要求
    1.迅速行动,理顺关系。接到通知后,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立即对本支部(总支)党员进行摸底,特别是要以行政关系为准,督促本单位调出、调入同志在3月20日交纳2017年第一季度党费之前理顺组织关系。同时,要杜绝“口袋党员”,确保新建台账人数准确无误。
    2.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台账。各支部(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和扣除部分各项标准,对本支部(总支)的党员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书记签字确认)连同电子版于2017年2月28日前交局党委办。
    3.严格执行台账,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各支部(总支)要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如实填写《党员收缴纳党费登记册》《党费证》(《党费证》由党员本人妥善保存,支部每月收缴党费时及时填写),每季度要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自2017年起,各支部(总支)上缴党费统一交至“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并凭交纳凭证及时到党委办换取党费交纳专用票据。
    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开户行:蒲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账号:08020130000004012。
    开户行地址:蒲城县解放路(尧山中学南50米路东)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局党委将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支部,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附件汇总.xls
    1.党支部(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2.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