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党〔2017〕10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基层党支部(总支)设立
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蒲城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经教育局纪委提请,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基层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律检查委员条件
各基层党支部(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在本支部(总支)委员中产生,要求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法规水平。已设立纪检组的党支部(总支)不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二、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监督所在党支部(总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2.对本单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本支部(总支)书记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参加所在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议题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各类工作会议,了解情况,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完成本支部(总支)和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支部(总支)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召开支委会议,从本支部(总支)委员中产生一名纪律检查委员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2.请各基层党支(总支)于3月17日前填写好基层党支部(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一份报局监察室,一份报局党委办备案,一份留本单位。电子版发送至pcxjyjxfb@163.com,联系电话:0913-7237902。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