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学研究室关于组织参加2018届高三省市教学质量检测的通知

来源:蒲城县教研室    作者:教研室穆福存    浏览:1978次发布时间:2017-12-25 13:56

蒲城县教学研究室
  关于组织参加2018届高三省市教学质量检测的
通    知
各高中及兴华学校: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2018届高三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强高三复课备考工作的针对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2018届高三五次质量检测,分别为:2018年1月市一模检测,2018年3月县第二次高三对抗赛,2018年4月市二模检测、省三模,2018年5月信息保温检测。现将有关质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及科目    
    2018年五次检测安排如下:
    元月市一模:1月20日-21日   三月县第二次质检:3月10日-11日
    四月市二模:4月10日-11日   四月省三模:4月28日--29日
    五月信息保温检测:(时间待定)
    (五次检测具体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2018年1月市一模,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陕西省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结合2018年高考动向,以完成新课程教学任务为基础,分学科组织命题,侧重基础知识的检测,同时适当考虑综合。各学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各学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90分钟。命题不超越各学科考试大纲,力求符合中学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试题设计力求突出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既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全部为必做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分为必做题和选做题。
    2018年3月、4月、5月四次检测将进行四科检测(语、数、外、理(文)综),按照《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范围、内容、原则及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力求体现高考改革的精神,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报名办法及成绩录入
    1、 县第二次质检、省三模及信息保温检测进行电话报名。
    2、 市一、二模各校必须认真填写蒲城县2018届高三教学质量检测人数及试场统计表,并与2017年12月20日和2018年3月8日前报教研室高中组电子文本发送到pcjysgzz@163.com(具体见附件2)
    3、每次检测各校学生考号区间:见附件3。
    4、缴费与领取试题时间:各校务必于每次检测前一天上午8:30--11:00点到教研室办理缴费手续,领取检测题(卷)。
    5、市一模检测各校将考生花名册严格按照2018年元月份检测录入格式进行上报,市二模和其它月份质检严格按照2018年其它月份检测录入格式进行上报(要求在Excel软件下),不得有任何变更,并且文、理科分开。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前和2018年3月9日发至(送)教研室高中组(邮箱pcjysgzz@163.com)。(具体检测录入格式见附件4)
    四、阅卷方式
    1、省三模、信息保温检测各校自行阅卷。阅卷结束后,按照相应成绩汇总格式及时将成绩上报教研室高中组。
    2、市一、二模检测及县第二次质量检测将统一组织阅卷。各校务必于每次所有科目检测完后一小时内将各科试卷捆扎好交教研室高中组。交接环节必须认真清点试卷科目及袋数,教研员和送卷人员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3、统一阅卷各校抽调的阅卷人数、阅卷人员,阅卷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随后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各校要高度重视2018届高三质量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高考的有关规定组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检测信度。
    2、各校要通过检测认真组织考生做好答题卡填涂和规范答题的训练工作,帮助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相关规定,尽最大努力减少非知识性因素对考生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3、各校要提前做好英语听力测试设备的调试工作,正式使用前要进行测试,要保证音质清晰,不能有物理杂音,英语听力考试进行时,各校还要有专人监督播放过程,确保听力考试安全顺利。
    4、统一组织阅卷工作。要抽调工作扎实、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使考试客观地反映2018届高三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为后期复课备课工作提供真实依据。
    联系人:崔富强  电话:13369163790
 
 
    附件:2018届高三教学质量检测表册.doc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