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学研究室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蒲城县教研室    作者:教研室穆福存    浏览:3225次发布时间:2018-01-04 10:07

蒲城县教学研究室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基[2017]75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机构、电教机构以及教师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内容包括: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资源开发和应用等方面。这些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成果内容要反映我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校本教材暂不列入县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三、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
    (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
    (四)实效性。成果必须经过3年以上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四)个人申报与单位申报互不交叉。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每一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蒲城县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5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
    1.问题的提出;
    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3.成果的主要内容;
    4.效果与反思。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8000字。
    (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一)—(三)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字体;第三项支撑材料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复印件即可)。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
上述(一)—(四)项须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六、成果报送
    (一)每项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2份,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
    (二)各单位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与成果材料一并报送,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初中、县直单位直接上报教研室教科研组,成果汇总表要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2018年1月26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联系方式:7200059
    电子邮箱:478086072@qq.com
    附件:2017教育教学成果通知及相关表册.doc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