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勤办张纯    浏览:4416次发布时间:2018-08-07 08:58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甲醇燃料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领域使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安委〔2016〕12号)文件要求,根据安监局和教育局安排,现对学校食堂使用甲醇燃料情况进行统计。

上报时间:2018年8月9日   上报地点: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

学校名称

甲醇使用情况

乙醇使用情况

其他使用情况

校长签字

备注

 

 

 

 

注:1.县直学校加盖公章直接上报。

2.乡镇学校以中心校统计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公办学校、幼儿园并加盖公章进行上报。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7号)

                      蒲城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

附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陕安委〔2017〕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防范甲醇燃料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 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甲醇燃料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执法责任

(一)严格落实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经营、不安全不使用,不违法违规经营甲醇燃料,不从非法渠道采购使用甲醇燃料。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甲醇燃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核发该类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甲醇燃料使用场所公共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甲醇燃料运输车辆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甲醇燃料、包装物、储存容器、灶具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甲醇燃料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甲醇燃料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违法运输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查处甲醇燃料经营企业违法采购甲醇燃料等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以及中小餐馆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等民政福利救助机构食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使用甲醇燃料的,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强化甲醇燃料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大力加强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明确甲醇燃料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性能要求,防止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事故。

(二)大力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加强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甲醇燃荆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甲醇燃荆的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在办理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三)大力加强运输配送环节安全管理。从事甲醇燃料运输配送的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

(四)大力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规范甲醇燃料使用场所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要求;进一步明确甲醇燃料使用灶具的产品质量要求及其安全操作要求。禁止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当中储存、使用甲醇燃料。

(五)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甲醇燃料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充分调动乡镇、街到办事处以及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加强相关经营、使用场所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

三、加快形成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合力

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餐饮消费者、学校用餐者、机关职工用餐者、养老院用餐者、建筑L地用餐者等社会群体,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安监、公安(治安、消防、交警)、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教育、民政、住建、食药监、旅游等众多邵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行业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甲醇燃料的安全使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