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2292次发布时间:2011-03-14 17:1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11〕17号)文件精神,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就近报名原则,凡户口属蒲城籍或人事关系在蒲的(社会人员须提供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格检查严格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今年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从事中文(语文学科)教学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考试内容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共包括4门课程,分别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是指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体格检查合格、普通话水平达标、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申报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与初审(3月14日—3月20日)
    县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报名与初审工作;各初中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报名与初审工作。申请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印件(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学籍档案成绩证明须予以提供);对于属二次认定的申请人员,须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印件。经初审合格后,将其原印件装入档案袋(每人一袋),并认真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缴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用。
    2、复审(3月21日—3月23日)
    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申请教师资格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审,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用,并于3月23日将报名情况、申请人员相关证书原印件等上报市教育局。
    五、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凡资格审查合格且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的人员,均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门课程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培训费用依照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5〕148号)。培训期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和数码照相,办理相关手续。
    2、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对于2009年、2010年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不再参加对应的单科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星期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七、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八、教师资格的认定
    在教师资格考试、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完全合格后,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当地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或学籍档案成绩证明原印件;
    (八)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九)二次认定人员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印件。
    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审查和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定专人负责,一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把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的条件与标准、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宣传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二是要把好资格审查关,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审,确保申请报名信息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步骤性收费,严禁借机乱收费或加码收费。
    2、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3、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单位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报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请各单位从人事股邮箱jyj897@163.com下载)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