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双创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2040次发布时间:2011-07-08 14:54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双创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单位、各初中、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我系统双创工作的各项要求,推动教育系统双创目标任务在今年能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现就下一阶段学校双创工作的主要任务安排如下,望各学校接到通知后,抓住有利时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安排,及时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    查漏补缺,健全各种资料档案
    通过前一段的努力,各校均已建立起了双创档案资料,但存在资料不健全的情况,各学校要抓住散放暑假前的时机,对照《学校双创工作检查表》(附1),补齐自2008年以来的各个年份的双创资料,从组织机构、健康教育、环保教育、公共卫生场所、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传染病防治、校园环境面貌等八个方面建立专用档案盒,使用专柜,专人保管。北关小学在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中,做到了规范化,成为我县教育系统在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中的示范点,要求各校指派专人,迅速到北关小学进行参观学习,查漏补缺,及时完善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二、    加大力度,改造学校食堂设施
    目前学校食堂达到规范的有县幼儿园食堂。除实验中学食堂正在建设,城关镇中的食堂未投入使用,其余正在使用中的城区各校(包括城区幼儿园)食堂均存在布局不合理,操作间乱堆乱放、卫生设施不齐全、操作间与储物间不分、库房管理不规范、学校监督不到位、消毒保洁设施形同虚设、食品采购、储存不规范等问题。各校要抓住暑期学生不在学校的有利时机,对食堂进行改造。现在,尧中教工食堂已完成改造设计,准备实施改造。其余的学校也要利用暑假对食堂进行改造,各校要派专人到尧中教工灶、县幼儿园食堂进行参观学习,然后设计改造方案。各校改造食堂应遵循《渭南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附2)规定进行。
    三、完成城区学校旱厕改水厕工作
   目前城区学校中,北小(1)、槐小(1)、东小(1)、文光(2)、雏鹰(1)、兴华(1)还在使用旱厕,尧中(1)、三中(2)、职教中心(2)、蒲中(1)还部分使用旱厕,按照双创工作目标要求,这些学校的13个旱厕要改建成水厕。各学校应努力争取资金,利用暑期,对存在的旱厕进行改水厕建设。
    四、想法设法,建设城区学校的卫生室
    目前,尧中、蒲中、三中、文光学校有卫生室及1名卫生人员。城区其余学校2所初中、7所小学均无卫生室及卫生人员,其余城区各校应积极筹备,设立卫生室。
    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安排督查双创各项工作任务,抓住时机,圆满完成本单位的双创目标任务,为蒲城双创工作做出贡献。
 
    附1:《学校双创工作检查表》
    附2:渭南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1:                                          学校双创工作检查表
 
                    学校名称:
项  目
标     准
存 在 问题
检 查 方 式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双创)组织机构;
 
 
 
2、学校有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3、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检查、工作总结。
 
 
 
健康教育
1、学校成立健康教育、控烟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
 
 
 
3、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看课表),有课时、教师、教材、教案、考试、评价;
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工作计划,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栏(橱窗、画廊)建设符合标准要求。
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有宣传资料、有记录、有照片。
 
 
 
4、依据《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现场测试,健康知识知晓率100%,健康行为形成率80%以上。
 
 
 
5、有禁烟标志,有控烟措施,控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经常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学生无吸烟行为;
教职员工办公区、会议室、接待室有醒目禁烟标志。
 
 
 
6、开设环境保护课(要求同健康教育标准)。
 
 
 
公共
场所
卫生
 
1、微机室要求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果皮、纸屑,有卫生制度,有专人负责;通风设施良好,通风良好;对桌、椅、门扶手、键盘、鼠标消毒有记录;
 
 
 
2、图书馆要求:卫生制度健全、通风良好,采光符合要求;
 
 
 
3、厕所要求:使用水冲式公厕,有洗手设施,清洁卫生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无蝇蛆,便池、洁具无积垢,通风良好,公厕图文标示规范,有专人保洁,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消杀。
 
 
 
4、学校卫生:设立卫生室,接学生人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保健卡片完整无缺。坚持“两课一操”(体育课、综合活动课、广播操)。
 
 
 
5、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幼儿教室应配备消毒柜、饮水机,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碗。
 
 
 
6、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充足开水供应,各种形式的供水器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7、学生宿舍:环境良好,物品摆放整体,通风良好。
 
 
 
公共
场所
卫生
 
8、学校浴池: 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健康和知识培训证;环境整洁卫生,室内各项卫生监测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有禁止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就浴的措施,入口处警示标志醒目;候浴、更衣、休息室、浴室间等室内设计、布局合理,应设有保暖设施和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男浴室按要求配有一定数量的淋浴设施;女浴室禁止池浴。洗浴间地面有坡度,防滑、防渗、无积水;
设有公共用具、用品清洗、消毒专用消毒间,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提示标志,浴盆一客一清洗一消毒。
浴池营业期间定期、足量补充新水2次以上,每次水量占总水量20%以上;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数量足够,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实行“三分开”制度(上水与下水分开;面巾与身巾分开;垫巾与披巾分开),并有明显识别标志,随脏随换。
设有水冲式厕所,蹲式便器,粪便排泄通畅、无渗溢。有独立的排风换气设施。
 
 
 
9、幼儿园有专用清洗消毒间,设施齐全,警示标志醒目。被褥、床单、枕巾定期清洗,各类公共用具、玩具安全、卫生,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食品安全
1、学校按照《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和食堂管理机构,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的,承包合同要有食品卫生安全指标,在餐厅公示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3、持有效证照,(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知识培训证;
 
 
 
4、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齐全,垃圾容器密闭;
 
 
 
5、食堂操作间(商店)卫生整洁,布局合理,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生熟分开,无交叉感染,库房整洁管理规范,食品存放符合要求;
 
 
 
6、餐具消毒,保洁设施齐全,正常运转,操作规范;
 
 
 
7、包装食品标识完整,食品索证资料完整,包括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卫生检验报告、验收记录,进货登记本,台帐,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病媒
生物
防制
1、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实行单位责任制,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
 
 
 
2、有采购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的药物相关票据。
 
 
 
3、“除四害”工作落实,“四害”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工作,“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传染病
防治
1、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制度;
 
 
 
2、专人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有登记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记录;
 
 
 
3、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卫生室(急求箱),并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积极开展预防儿童传染病和肠道寄生虫病工作;
 
 
 
4、有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校园
环境
面貌
1、各项卫生制度健全。认真落实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划片包干卫生责任制,坚持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等卫生制度。
 
 
 
2、院落整洁,道路平坦硬化;上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杂物;
各种车辆定点定位,用具用料堆放整齐,不碍观瞻;
建筑立面、楼顶干净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堆乱倒现象;见隙插绿,合理绿化、美化环境;
垃圾台(站)、果皮箱、痰盂等卫生基本设施齐全,垃圾房(箱、筒)密闭,垃圾日产日清,经常保持清洁;
无散落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纸屑、无烟蒂,无卫生死角。
 
 
 
校园
环境
面貌
3、门厅、过道、走廊、楼梯等场地整洁;无乱丢、乱扔、乱停、乱放现象,地面干净无痰迹。
 
 
4、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墙壁、顶棚和各种悬挂物无灰尘和蜘蛛网,痰盂等卫生设施洁净完好,放置有序;  
公用茶具坚持用后清洗消毒;合理养植盆花,美化室内环境。
 
 
5 、积极争创“园林式”单位,庭院广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
 
 
 
 
 
 
    附2:     
渭南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园食堂管理,确保饮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学校食堂管理必须坚持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按照“规范、安全、卫生、舒适、满意”的基本要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加强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有计划地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学校应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员工挂牌上岗制度》、《质量评议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开办学校食堂;学校要积极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可疑食物。学校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炊管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管小组,对食堂饭菜的数量、质量、卫生、价格、服务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要实行日公布、周小结、月评比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校长信箱、发放测评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令其停业整顿。
    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防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二、食堂建设及设备的配置要求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师生食堂;其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堂的结构布局应当合理,必须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墙壁应有1.5来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学校食堂应当有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并配有专用冷藏、消毒设备。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三、食堂餐饮用具的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放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侏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对刀、墩、板、桶、盆、筐、抹布等用具做到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食品采购、贮存的卫生要求
    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索证;对食品采购场所,要相对固定,特别对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应面向社会,多方考察,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确保质量。禁止采购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五、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食堂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品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等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
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学校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聘用和承包经营者要作为学校职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烹饪专业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思想教育,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促使其自觉遵守法规、制度,牢固
树立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果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