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作者:admin    浏览:2118次发布时间:2011-07-15 15:40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11)蒲法司建字751号】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蒲城县支行作为债权人的诸多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关系。
     三、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法院若采取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此,根据人民法院建议,教育局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慎重担保。
    二、对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告知他们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还借款,以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