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系统补充采集监督对象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察室    浏览:2899次发布时间:2022-03-17 09:5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补充采集监督对象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

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根据县纪委进一步采集完善全县范围内监察对象基本信息的工作要求,现将教育系统补充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充采集范围

(一)、反馈给各单位名单中的人员和各单位自行排查遗漏的监督对象。各单位反馈名单随后发至信息采集微信群。

(二)、各单位对已录入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受教育情况、奖惩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及关系信息进行查,特别是家庭主要成员及关系信息进行查,对遗漏部分进行补录。

二、工作安排

(一)、新增监督对象在互联网采集端进行采集。

1、信息采集网址:http://39.102.229.98:8084/#/user/login-jcdx

2、管理员登录网址:http://39.102.229.98:8084/#/user/login

管理员负责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填报不完整的不予通过,删除重填,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集工作。各单位账号随后发至信息采集微信群。(强调:信息上传后,不能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需在管理员处修改。本人采集时一定认真,不要做重复性的工作。)

(二)、已录入对象信息审核工作

各单位管理员接通知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数据监督平台终端对各单位录入人员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家庭主要成员及关系,对信息录入不完整的进行反馈并补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单位不漏人,信息不漏项,切实做好信息采集、更新及审核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保证信息质量

1、对于数据采集更新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按照蒲城县纪委监委综合数据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未录入到监督对象信息库的人员,原则上不出具廉政鉴定。

(三)、注意安全保密

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后第一时间修改原始密码,加强数据安全管控,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得超越职责查看使用数据,对于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要求

    互联网端采集完善信息要求在3月26日前完成。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