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93号

作者:admin    浏览:1728次发布时间:2011-11-22 10:11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的

安 排 意 见

蒲教发〔2011〕93号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类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稳定大局,按照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及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的原则,彻底检查并治理幼儿园校车,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林瑞   
    副组长:澹台典谱    王冬印   
    成  员:陈万军   唐天社    李小龙   王西宁   何增会    王鹏飞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检查、情况处理、及部门联络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11月18日——25日)。各公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各初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的数量、状况、接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等,不漏一园,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同时做好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全社会形成“生命高于一切”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11月26日——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接送要求的车辆,下发通知书,并由各初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对拒不停止接送的,由初中将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属交警中队予以查扣;同时报教育局以便监督,对违规接送幼儿车辆形成合围之势,坚决予以打击和治理。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12月1日——20日)。教育局联合县交管大队对校车整治工作逐校进行专项验收,将整治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幼儿接送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和举措
    (一)  工作重点
    (1)接送学生、幼儿的黑车、报废车、无证车及手续不全车辆。
    (2)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购接送车的备案情况、车辆图识、标志、驾驶人、安全员及接送车超速、超载等。
    (3)组织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培训及演练,组织驾驶员、安全员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人防、意防”于一体的校园(幼儿园)交通安全意识。   
    (二)工作举措
    (1)联合辖区内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邀请媒体进行拍照、摄像等。
    (2)对查处的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或幼儿园,且要曝光,对整改不力的逐级处理和处罚。
    (3)各初中要与当地政府协商,投入一定资金保障校车安全,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l、中小学校校车整治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各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园长是是具体责任人。各初中校长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节点、部位,不留盲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上下一心,警钟长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整改。各初中在全面自查、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认真梳理,逐园逐项确定整改措施,确定专人负责,限定整改时限,扎扎实实整改,逐一销号,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3、确保长效。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演练,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学校及幼儿园的长治久安。
    4、扎实督查。各初中要按照整治要求,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幼儿园利用告家长书、集中培训等形式扎实做好家长的引导工作。同时,教育局将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滞后的将追究校长的责任。验收结束后,各初中将校车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教育局职教股和基教二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