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3963次发布时间:2023-06-02 09:39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有关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渭教师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持续做好我县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工作。现就做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批文为准),或高级教师。以上均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
二、名额分配
各校根据遴选条件,择优推荐,每校推荐培养对象1名。培养对象要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倾斜。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0年(2013年8月31日前从教),身心健康;(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3)任教学科与所申报学科必须一致。
(二)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近5年(2018年至2023年4月30日):(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3)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4)教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2项县区级教科研课题;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③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成果奖;④在教育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
2、教研员。具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2020年之前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不做要求)。近5年:(1)指导和听评课年均不少于180课时;(2)担任县域研修本学科主持专家,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年均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6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3)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规划课题;(4)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②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③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奖励;④在教育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选。个人申请;单位依据评选文件精神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根据遴选条件和基层推荐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填写《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
(三)市级评审。市级根据遴选原则和条件,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条件。通过评审,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级。
(四)省级审定。省级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微型课展示、汇报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统筹考虑向紧缺薄弱学科和乡村学校适当倾斜。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确定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五)破格申报。对经过1年培养、管理和使用,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并符合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基础条件可破格申报,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以县为单位统一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学科带头人遴选推荐是我县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安(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宏斌(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由光辉(教育局副局长)
常敏锋(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杨 锋(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樊 巍(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赵 辉(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由光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三)公平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特级教师称号,或具备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不列入该项目申报(此类人员可逐级申报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
六、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实行动态管理。
1、省学科带头人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周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评省教学名师,但需满足高级职称条件和其他必要条件。
2、进入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序列,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或县中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推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二)落实相关待遇。认定后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县市区、各学校负责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省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负责督促津贴和待遇的落实。
(三)发挥引领作用。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报送要求及时间
1. 各校推荐公文(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 《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2份;
3. 推荐人上报材料原件(附件2)及复印件一份。
4. 各校公示截图,一式1份。
各校应于6月5日(星期一)前将材料1、2、3、4报送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温卫佳
联系电话:0913-7219744
电子信箱:pcjiaoshi@126.com
文件汇总:
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2.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系统上报材料清单
蒲城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