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基教二股    浏览:1669次发布时间:2024-05-24 08:25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帮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现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心灵健康 阳光成长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各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规划和常规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两周一心理课,一课一教案,适时组织心理主题班会,开设心理社团,编排校园心理剧。定期组织面向广大师生家长的心理健康讲座和交流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全体师生心理健康素养。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心理健康筛查,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排查并及时识别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一生一档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利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干预手段,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各校设立专门心理辅导室并定期对学生开放,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为学生提供良好有效的心理咨询和个性化支持。在中考、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及时组织学生全员参加的心理健康辅导活动,缓解学生考前压力和考试焦虑,适时组织开展社团、艺术节、趣味运动会、游园会、励志演讲赛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释放学习和生活压力。

(负责股室:基教一股、基教二股、家教中心、关工委)

(二)加强在校学生管理,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传。

各校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日常管理,认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利用心理辅导室,家长课堂和乡村少年宫,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讲等活动。联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适时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和专业志愿者深入学校开展巡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及时向广大师生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负责股室:基教一股、安稳股、宣教办、家教中心、关工委)

(三)深入开展业务培训。

配齐心理健康教师,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者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工作,每学期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负责股室:教师发展中心、人事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活动之一,是中、省文明委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专人负责,大力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创新形式。各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安全教育月、家庭教育工作、德育工作、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有机结合,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梳理总结。各学校要做好各类活动文字、图片资料留存,及时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力举措、工作成效,将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介,及时将工作动态发送至蒲城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群。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