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2〕65号

作者:admin    浏览:1999次发布时间:2012-08-14 09:23

蒲教发〔2012〕65号

 

 

蒲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清理对象
    重点清理我系统下列财政供养人员: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9、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二、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我系统“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雷林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副局长张建国、教育局纪委书记吴庚年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任由吴庚年同志担任,成员有:马雷记、来雄、曹会保、张书宏、刘喜民、雷建军。
    三、方法步骤
    1、教育动员阶段(8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结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说法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意见》,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专项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在对照编制卡、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要彻底清查单位中借病小病大养,长期请假;以离职进修为名,长期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商,以及在教育局没有办理任何请休假手续由学校包庇隐瞒不报,长期不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以及和前所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人员,要认真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由各单位负责将“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减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
    3、公开公示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
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结果,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4、检查验收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有问题,工作不扎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识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单位一把手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周密组织,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做到单位现有人员和编制核对,理清本单位调入调出关系,查在岗情况,在岗情况与单位实有人数以及与群众反映对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坚持宽严相济政策
    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的问题,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4、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及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公开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采取有奖举报措施,发动群众参与举报。
    5、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系统和台帐,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必须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及时通报人员动态,对因调整、死亡或失踪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核销。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注重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和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存在“吃空饷”现象的单位,清理工作走了过场的,对“一把手”实行问责。
    各单位于9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7237902
    联 系 人:赵  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