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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创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3063次发布时间:2012-06-08 10:2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创卫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今年七月份至九月份,是我县“双创”工作迎检暗访阶段,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双创”办的要求,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做好创卫迎检工作。为了扎实做好教育系统的创卫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好迎接暗访的准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营造教师学生齐动员,齐参与的氛围,定岗定人定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不等不靠,不推诿,不拖拉,抓紧时间,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准备,为蒲城的创卫工作做出贡献。
    二、精心组织活动,营造创卫工作浓郁氛围
    各学校、单位要以活动为载体,精心布置,营造氛围。当前要开展好以下三项活动:以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创卫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低碳环保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板宣传、主题演讲等活动促进创卫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形成创卫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做好各项活动的方案、计划、照片和总结的整理建档工作。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指定专职创国卫信息联络员,每两周上报一条以上本校或单位创卫活动进展情况、好做法和特色活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设置一条创国卫标语。(6月18前完成)
    三、组织学校开展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
    各学校、单位发动全体师生,开展声势浩大,重点突出,措施务实的环境整治战。要建立由校长负责的整治机制,对校内外的公共场所、教室、宿舍、食堂、道路、沟渠、墙面、花坛等进行彻底清洁,整理校内外所有的卫生死角,要把食堂、厕所、下水道、花坛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部位,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使校内外的环境卫生彻底改观。
    四、强化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蒲城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基本标准》和《关于开展蒲城县2012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深入持久的开展除“四害”活动,使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不断降低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
    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人及时到县爱卫办购买药品,也可以直接和县爱卫办消杀服务站联系,由其专业人员定点定时投放消杀,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县爱卫办联系人: 刘斌洲     电话:0913-7261580
                                      13992322941
    五、做好传染病防治的主要工作
    1、完善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和落实传染病防治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室(或卫生急救箱),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应包括:(1)疫情发现、收集汇总和报告;(2)学生晨检、缺课原因追踪与登记;(3)定期消毒等控制措施。
    2、要认真落实晨检工作,加强缺课原因追踪,做好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有登记本、报告册、消毒记录本等。
    3、托幼机构、小学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专人负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有查验记录和汇总报表。
    六、进一步规范、补充、完善创卫建档资料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按照《蒲城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规范》的要求,本着“全面、真实、细致、统一、规范”的原则,及时整理、补充、完善创卫资料,确保内容完整,整理规范。
    七、加强创卫工作督查和问责机制
    县双创办和教育局将成立工作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创卫工作,对检查结果累计积分。
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对于在创卫工作中不配合,不作为,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教育系统创卫工作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 1、蒲城县教育系统创国卫信息报表。
         2、蒲城县教育系统病媒生物防制承诺书。
         3、蒲城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基本标准。
         4、蒲城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1 :蒲城县教育系统创国卫信息报表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方式
 
 
 
 
 
  
 
 
 
 
 
 
 
 
 
 
 
 
 
 
    备注:将创卫活动进展情况、好做法和特色活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填写于表格中,每两周及时向基教二股报送。
    基教二股邮箱: pcjjeg@163.com     电话:7221932
 
 
附2:                蒲城县教育系统病媒生物防制承诺书
 
蒲城县教育局:
    国卫暗访在即,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严格按照《蒲城县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              学校(单位)现承诺,有能力、有技术、有组织的开展灭四害工作,并保证预防和控制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一、灭鼠标准
    1、粉剂≤3%。15㎡房间布放20×20cm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
    2、鼠迹≤2%。有鼠洞、鼠类、鼠咬痕等活动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
    3、重点场所防鼠设施不合格处≤5%。
    4、外环境鼠迹≤5处。不同类型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数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容器与积水阳性率≤3%。学校、单位内外环境中各类存水容器中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大中型水体阳性率≤3%。学校和单位内大中型水体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500ml采勺),每勺蚊幼及蛹数≤5只。
    3、办公室白天人诱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蚊数≤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场所有蝇房间≤1%。加工制作食品的场所,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间≤3只。
    2、学校、单位有蝇房间≤3%。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等处有蝇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间≤3只。
    3、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无蝇。
    4、重点场所(部位)防蝇设施不合格率≤5%。
    5、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蝇幼虫及蛹检出率≤3%。
    四、灭蟑螂标准
    1、成若虫阳性间≤3%,其中,平均每阳性间大蠊≤5只,小蠊≤10只。
    2、活卵鞘阳性间≤2%,平均每阳性间活卵鞘数≤4只。
    3、蟑迹阳性间≤5%。
    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学校(单位)一份,教育局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学校或单位  (章):
校长或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3:               蒲城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基本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一)环境治理
    1、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地。要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卫生死角,院内无杂草,垃圾密闭化管理,日产日清,公厕干净卫生,基本无蚊蝇。
    2、内外环境无浅表性积水,疏通沟渠,改明沟为暗沟,沟渠内无杂物。
    3、卫生间为水冲式,要及时清扫冲刷,安装防蝇设施(门帘;纱窗),定期消杀,无蝇蛆。
    (二)防制设施
    1、防鼠设施:①外环境,沿建筑四周墙根墙角,每10—15m安装一个毒饵盒。内环境,房间每15m2安装鼠夹或毒饵盒1—2个。②门框、窗框之间空隙应小于0.6cm,下沿包镶10cm以上的铁皮。各种管道、水管,电线在墙壁、地板、天花板通过处的空隙应用水泥严密堵塞或钉上铁皮。③离地面1m内的通风口、通气窗、下水道进出口,要安装孔径小于1.3cm的铁纱网。④楼房的落水管应离地30cm。
    2、防蚊设施:对下水道、窖井口、污水缸、渗水井要加盖密闭,使蚊虫不能入内孳生繁殖。
    3、防蝇设施:室内门有防蝇帘,窗有窗纱。
    (三)消杀方法
    1、灭鼠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经过培训的投药员投药,城区范围内必须统一灭鼠药物。每年灭鼠不少于4次。
    投放毒饵方法:
    每次每盒投放毒饵10—25克,连续检查补充投放3—5天。毒饵消耗多少补多少,吃光者加倍补充,残留毒饵应在90%以上,残留毒饵焚烧或深埋。
    2、灭蚊
    (1)室内可滞留喷洒长效杀虫剂,例如奋斗呐、凯素灵、卫害净等杀虫剂。也可用气雾罐每间房(约15m2)空间喷雾5—10秒灭蚊。
    (2)外环境可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合剂、辛硫磷胺菊脂、残杀威等喷洒住宅外围墙面,绿化场所等作为灭蚊、防蚊的屏障。
    3、灭蝇
    (1)厕所、垃圾箱(房)等多蝇场所外环境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1:1用水稀释300—500倍滞留喷洒,每3—5天喷洒一次,蚊蝇密度高发季节,可一天喷洒1—2次。
    (2)室内用奋斗呐与水1:100稀释喷洒墙面、物体表面,每月喷洒一次,也可在早晚用气雾剂在室内喷雾灭蝇。
    4、灭蟑螂
    全面调查有蟑螂单位、蟑螂品种,一经发现,立即向爱卫办和县疫控中心报告,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制定防制方案。
    二、城中村、居民住宅区
    (一)环境治理
    1、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小区、村道及周边的垃圾、杂物、杂草、禽畜粪便。
    2、改旱厕为水冲式卫生厕所。
    3、填平院内的水坑、洼地、消除内外环境积水,改明沟为暗沟。
    (二)防制设施
    1、村道两边、村边周围、居民小区楼房的墙根每15—20m安装灭鼠毒饵盒(可用水泥制作)一个,院内、住房、仓库、畜圈、厨房等每10—15m安装灭鼠毒铒盒一个。不宜使用毒铒盒的场所可用鼠笼、鼠夹、粘鼠板代替。
    2、院内通向巷道的出水口,墙洞、落水管等安装孔径小于1.3cm的铁纱网,落水管下方离地面30cm以上。
    3、对下水道、阴井口、污水缸、渗水井加盖密闭,使蚊不能入内孳生繁殖。
    (三)消杀方法
    1、灭鼠:每年灭鼠不少于4次。每次每堆投放毒饵10—15克,连续查补3—5天。7天后收集,灭鼠后毒饵的残留率达90%以上。残留毒饵和死鼠焚烧或深埋。
    2、灭蚊蝇:
    (1)室内可用雾罐将杀虫药均匀喷洒于空间,一般15m2房间喷雾10—15秒。也可用手动喷雾器将药物均匀滞留喷洒予墙体表面、墙角、柜子背面夹缝等。菊酯类药物效果可达1—3个月。
    (2)外环境可用马拉硫磷、敌敌畏合剂按1:1的比例用水稀释300—500倍对绿化带、阴井口、排水沟等定期喷药,一般5—10天喷药一次。
    三、饮食行业(饭店、酒店、餐饮部、熟食部、单位食堂)
    (一)环境治理
    1、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泔水桶和其它废物容器加盖密闭,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
    2、消除室内外积水,改明沟为暗沟。
    (二)防制设施
    1、外环境每10—15m靠墙根安装灭鼠毒饵盒一个,餐厅、操作间配备足够量的粘鼠板或鼠笼、鼠夹。
    2、地下水道和排水沟安装孔径小于1.3cm的铁栅栏或铁纱网。
    3、进入库房、操作间的所有木门下端钉有与门同宽高度不低于10cm的金属踢板,门与框、地面、窗扇与框之间缝隙小于0.6cm。为通风或其它目的常开着的门要安装40目以上的铁纱门窗,门上的气窗要装40目以上的铁纱网。
    4、操作间所有窗户和通气孔加40目以上铁纱网和防蝇门帘,餐厅每15m2装一个灭蝇灯,要有防蝇门帘或风幕机。
    5、各种管道、电线在墙壁、地板、天花板通过处的空隙要订上铁皮或用水泥堵塞。
    (三)消杀方法
    1、灭鼠使用统一毒饵,每年灭鼠不少于4次。若发现有鼠,随时捕杀。
    2、灭蝇、灭蚊,室内外环境定期喷洒灭蚊、灭蝇药物。5—9月,室内用菊酯类如奋斗呐、凯素灵、卫害净等长效药滞留喷洒,30—50天喷洒一次。外环境可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1:1用水稀释300倍,5—10天滞留喷洒一次。
    3、密切观注蟑螂动态,一经发现,立即向县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报告。爱卫办将根据蟑螂品种和实际情况制定杀灭方案。
    四、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等单位
    (一)环境治理
    1、厂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无污水乱流,无卫生死角,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2、公厕干净卫生,有防护设施(门帘、窗纱、灭蝇灯等),基本无蝇蛆。
    3、职工食堂达到饮食卫生标准。
    (二)防制设施
    1、室内所有下水道和排水沟安装间隙小于1.3cm的铁栅栏或铁纱。外环境改明沟为暗沟,并在进出水口安装铁纱网。
    2、厂房操作间、库房等所有木门下端钉与门同宽10cm高的金属板,门与框、双扇门门扇之间、窗与框之间的合缝小于0.6cm,为通风或其它目的常开着的门要安装40目以上的铁纱门,门上的气窗要装40目以上的铁纱。
    3、各种管道、电线在墙壁、地板、天花板通过处的空隙要订上铁皮或用水泥堵塞。
    4、窗户、通气孔安装防蝇纱网,门有防蝇门帘。室内平均15cm2安装一个灭蝇灯。
    5、外环境靠墙根每10—15m安放一个毒饵盒,室内配备足量的粘鼠或捕鼠笼、捕鼠夹等。
    (三)消杀方法
    1、坚持经常性灭鼠、科学灭鼠,每年不少于4次,灭鼠毒饵必须全县统一,做到单位无鼠害。
    2、外环境5—9月份平均5—10天喷灭蝇蚊药物一次,可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合剂1:1稀释500倍水滞留喷洒墙面,绿化带等。
    3、室内若发现有蝇,可用市场销售的气雾罐,早晚喷雾,也可用菊酯类长效药40天左右滞留喷洒一次,平时少量采取人工捕打。
    五、农贸市场
    (一)环境治理
    1、环境卫生整洁,垃圾箱、果皮筒密闭清洁、地面无乱扔杂物,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2、改排水明沟为暗沟。
    3、公厕要及时清扫冲刷,清洁卫生,有防蚊蝇设施(门帘、纱窗、灭蝇灯),定期消杀,无蝇蛆。
    (二)防护设施
    1、排水沟、落水管进出口安装孔径小予1.3cm的铁栅栏或铁纱网,落水管离地面30cm以上。
    2、靠墙根、垃圾台(柜)周边10—15m安装灭鼠毒饵盒一个。
    3、市场内各店部、店内平均每15m2安装灭蝇灯一个,生、熟摊点的橱柜必须有防蝇设施。
    4、活鱼、家禽的屠宰要密闭操作,垃圾密闭收集,及时清理。
    (三)消杀方法
    1、灭鼠坚持科学性和经常性,每年不少于4次,鼠药坚持统一投放,统一收集残留毒饵和死鼠。
    2、坚持早、晚喷药杀灭蚊、蝇,可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合剂1:1用水稀释500倍滞留喷洒。
    六、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
    (一)环境治理
    1、场地内无垃圾乱倒现象,垃圾密闭管理,日产日清。
    2、临时工棚保持内外整洁卫生。
    3、场地平整积水。
    4、废品堆放整齐,加盖棚布。
    (二)防制设施
    1、防鼠设施,外环境10—15m靠墙根布放灭鼠毒饵盒一个,室内可使用鼠夹、鼠笼,每15m2布放1-2个。
    2、职工食堂门下端加20cm高的铁皮,门窗有门帘、窗纱,餐厅、操作间要安装灭蝇灯,库房有鼠笼、鼠夹或粘鼠板等。
    3、公厕有专人管理,干净卫生,有防蝇门帘、窗纱、灭蝇灯等。
   (三)消杀方法
    1、定期灭鼠,每年坚持四月、七月、九月、十二月份灭鼠各一次。
    2、灭蝇、灭蚊:职工食常坚持每个月喷洒奋斗呐或凯素灵长效药灭蝇蚊一次。
    七、城区公共场所(公园、绿地、绿化带、广场、假山景点)
    (一)环境治理
    1、公园、绿地、绿化带、广场有足量的垃圾密闭收集点,无垃圾乱倒,垃圾日产日清。
    2、填埋鼠洞,绿化带内不得有鼠迹。
    3、公厕专人管理,干净卫生,防制设施(门帘、纱窗、灭蝇灯)齐全。
    (二)防制设施
    1、公园、绿地、绿化带、拉网式配备灭鼠毒饵盒,平均间距20m,行距50m安装毒饵盒一个。
    2、沿公园围墙每20m-30m安装灭鼠毒饵盒一个。
    3、通向外界的水管口要有防止鼠类进入管道的设施。
   (三)消杀方法
    1、每年4月、7月、9月、12月份各开展灭鼠一次,全年灭鼠不少于4次。
    2、对绿化带定期用马拉硫与敌敌畏合剂1:1用水稀释500倍喷洒一次。
    八、公厕、垃圾点
   (一)环境治理
    公厕周围、垃圾箱(筒)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垃圾密闭化管理,日产日清。
    (二)防制设施
    1、有固定的灭鼠毒饵盒,布局合理。
    2、公厕有防蚊、蝇设施(纱门、纱窗、灭蝇灯)。
    3、垃圾斗(箱、筒)为密闭式,整洁卫生。
    (三)消杀方法
    1、灭鼠:每年定期灭鼠不少于4次,消杀记录齐全。
    2、灭蚊蝇:公厕内喷洒长效药奋斗呐、凯素灵、卫害净等1个月一次。
    3、垃圾收集站(点)在5—9月份,蝇、蚊高发季,每天可用辛硫磷、敌百虫、马拉硫磷与敌敌畏合剂每日1—2次喷洒。
    九、火车站、汽车站、铁路、公路沿线
    (一)环境治理
    1、停车场、候车室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果皮箱干净卫生。
    2、停车场、车站广场干净卫生,无积水,无乱倒垃圾,垃圾密闭收集管理,日产日清。
    3、公路沿线(距城5公里),铁路(距站2公里)不得有乱倒垃圾、杂草、杂物,无鼠迹。
    (二)防制设施
    1、候车室、办公室门窗完好,有门帘、窗纱。平均20m2安装灭蝇灯一个,室内安放适量的灭鼠毒饵盒。
    2、车站广场、停车场要有适量的灭鼠毒饵盒。
    3、公厕干净卫生,有防蚊蝇门帘、纱窗、灭蝇灯等。
    (三)消杀方法
    1、候车室、办公室可滞留喷洒长效杀虫剂奋斗呐或凯素灵等,可每月喷洒一次。
    2、外环境可用马拉硫磷与敌敌畏合剂1:1用水稀释喷洒;每3-5天喷洒一次,蚊蝇高发季节,可一天喷洒1-2次。
    3、每年4月、7月9月、12月份各开展灭鼠活动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附4:                  蒲城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蒲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它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1、蚊;2、蝇;3、蟑螂;4、鼠;5、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五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单位责任制体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六条 县、镇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第七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㈠综合治理孳生地。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以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理杂草、杂物,硬化道路,消除孳生场所;
    ㈡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㈢垃圾收集、运输应做到密闭化,日产日清;
    ㈣城区内消除旱厕,改为水冲式或双翁式卫生厕所
    ㈤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㈥完善防鼠、蚊、蝇防护设施,堵塞鼠洞,消除鼠迹
    ㈦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㈧做好日常工作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镇、居委会、村委会设专职或兼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监督员由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经县爱卫办审查和技术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监督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㈠依据本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
    ㈡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㈢对违反病媒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 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㈠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培训;
    ㈡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㈢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㈣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㈤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爱卫办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责任的单位要及时责令整改。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爱卫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合法资质;
    ㈡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㈢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㈣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
    ㈤收费合理。
    第十三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在爱卫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㈠宣传贯彻有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㈡组织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所应承担的病媒生物防制职责和任务。
    ㈢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第十五条 医院、宾馆、广场、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
    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规划要包括治理蚊、蝇孳生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七条 农村地区要结合改厕、环境改造、垃圾与粪便管理等工作,在清除孳生地的基础上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经发局负责把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卫生局负责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以及公共场所病媒生物实施行政监督;
    (三)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垃圾集中处理场、公共厕所、绿化带、公园、污水处理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工作;
    (四)市容局负责城区垃圾集中处理,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五)农业局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
    (六)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改造环境,完善设施,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七)财政局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
    (八)工商局负责城乡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等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九)水务局负责县直管河流、水体、河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交通运输局负责距城5公里内公路沿线、城区客运站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一)商务局负责商场,废品收购站点,屠宰场等的病媒生物预防制工作;
    (十二)药监局负责制药行业、药品商店、餐饮业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三)文体广电局负责开展病媒生物宣传报道,办好“曝光台”栏目,对病媒生物预防制工作好的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
    (十四)粮食局负责粮库(粮店)粮油加工、经销网点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五)蒲城火车东站、蒲城火车西站负责车站内、货运仓库、侯车室、车站广场、铁道左右2000米延长线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六)公安局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安全防范和治安保障工作,重点查处急性剧毒灭鼠杀虫药品。
    第十九条 本县实行以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
    ㈠每年三月份、六月份、十月份为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环境整治活动月;
    ㈡周五为环境卫生活动日;
    ㈢开展环境卫生病媒生物密度检查评比活动,制定检查评比制度;
    ㈣每年四月份、八月份为全县灭鼠活动月。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执行检查评比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卫生标准和病媒生物密度标准,搞好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第二十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行政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县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各成员单位或职能部门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职责。
    对破坏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和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专业公司、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第二十二条 进入市场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应有中文标明的名称,许可证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厂名和厂址。鼠药、灭鼠毒饵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县爱卫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本县市场销售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组织质量检测、检查,并发布检测公告。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公司和个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而从事卫生消杀病媒生物业务的,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单位)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的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本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