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2〕76号

作者:办公室吴纲    浏览:2595次发布时间:2012-09-07 09:40

蒲教发〔2012〕76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学校学生上放学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蒲城县学校学生上放学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蒲城县学校学生上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将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2、学校要认真抓好学生上下学安全教育工作,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上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
    3、学校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制度的有关规定,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走夜路,遇到极端天气时要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要提前告知家长。
    4、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上下学期间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类信息,及时联系公安、工商、交管、市容、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5、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要严格履行校车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校车接送卡制度,确保乘车师生生命安全。
    6、上学前20分钟,学校要安排值周教师、安保人员到校门前接学生进校园。
    7、放学时,学校要将学生送出校门并在值周教师、安保人员的组织下排学生队伍过马路。
    8、城区学校及人数超过1000人的乡镇学校要实施错时放学制度,避免学生大量集中出校。
    9、放学时,城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协助交警疏导交通。要采取教育学生、劝导家长、划警戒线等方式使家长在距校门50米外有序、规范接学生,开车接送学生的家长应将车辆停放在距校门100米外,避免因交通拥堵引起安全事故。
    10、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安排学生入校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11、上课(自习)前,学校要组织清点人数,对于没有到校的学生要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确认相关信息。
    12、学生来校前要带好所需学习用品,没有经过老师允许不准在校学生返回家中。
    13、学生要做到有事请假,不能捎假,如家长不能亲自来校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或家长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14、学生放学后要直接回家,不得在教室、校园里无故逗留,不得到其他地方玩耍,不准私自外出。
    15、学生上学、放学时,在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随意横过马路,不追逐打闹。
    16、乘车回家的学生,不准乘坐“三无”车辆,不得随意把头和手伸出车窗外,做到安全乘车。
    17、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准二人共乘一辆自行车。
    18、学生上放学期间,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或禁止进入的场所。不得故意伤害他人、损坏或窃取他人财物,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安全  通知
  蒲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