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办公室吴纲    浏览:2448次发布时间:2012-09-07 09:46

通      知
 
各幼儿园:
    为了认真落实渭南市交警支队集中整治“两超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蒲城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客运资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驾驶员请及时更换。
    2、校车自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没有申领到校车“标牌”的,在申领时需重新检测。
    3、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对自购且已挂牌的校车,应立即重新办理校车标牌的相关手续。
    4、凡未申领到校车“标牌”,或未审批的校车驾驶员资质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校车。
    5、校车所有的审批手续,由县交管大队车管所集中上报市支队车管所办理。
    6、经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对非法办园的幼儿园在办理校车相关业务时,一律不予审批。
 
    联系电话:7200120           联系人:王  彬
 
 
 
 
蒲城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