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十大孝子”活动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吴纲    浏览:2446次发布时间:2012-09-20 15:51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推荐“十大孝子”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县文明委《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十大孝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推进社会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评选推荐“十大孝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十大孝子”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雷林瑞
    副组长:澹台典谱    张建国    吴庚年
    成  员:来  雄      陈万军    马雷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212897,监督电话:7237902。
    二、评选标准
    1、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性别、年龄不限,也可是在校学生。
    2、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孝敬父母、长辈,家庭和睦,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4、义务赡养扶助社会老人,无私奉献,事迹典型,深受公众敬佩。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推荐办法
    1、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各单位召开全干会传达文件精神,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推荐申报阶段(10月11日-10月23日)。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及推荐表一式三份(含WORD格式电子版)于10月26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3、确定推荐上报人选(10月27日-10月31日)。县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十大孝子”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申报人的事迹实地调查审核和初评,确定出推荐上报人选,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文明委。
    4、确定正式候选人(11月-12月)。县文明办提出20名候选人,并通过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5、组织评选及表彰:在公示的基础上,由蒲城县“十大孝子”评选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蒲城县“十大孝子”,并报请县文明委批准,进行统一表彰奖励;未当选的获提名奖。
    四、几点要求
    1、开展“十大孝子”评选活动,是构建和谐蒲城、和谐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抓好、抓实。
    2、开展“十大孝子”评选活动的过程,是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敬老孝老教育的过程,各单位要细化评选工作程序,力争推出的人选事迹可敬、可信、可亲、可学,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成为师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学习榜样,进一步提升师生的道德水平。
 
    附:蒲城县“十大孝子”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蒲城县“十大孝子”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一寸
照片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曾获
主要
奖励
 
 
推荐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评选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县文明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摘要在300字左右,并另附800字左右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