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898次发布时间:2012-12-31 15:23

蒲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做好我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认真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县人劳局《关于印发<蒲城县县政府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蒲人劳发〔2008〕4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蒲人社发〔201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从2013年1月5日开始至2013年1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5日至6日)为考核准备阶段。由各单位组织学习《蒲城县县政府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收集平时考核资料;通知外出培训学习或请病、事假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1月7日至13日)为考核实施阶段。由各单位对照《蒲城县县政府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阶段(1月14日至1月15日)为审核备案阶段。由各基层单位上报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结果等次名单及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各单位报送时间见附件1)。
    二、相关问题的说明
    1、考核等次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我系统下属单位均属事业单位)。
    2、优秀等次问题
    (1)今年各单位优秀比例掌握在13%以内,且比例计算结果坚持“去尾法”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超比例上报。对不足评选1名优秀的下属单位,其人员并入局机关进行评选。
    (2)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评优导向,坚持“面向教学一线”的原则评选优秀等次,突出工作实绩,褒奖和支持那些素质精良、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求真务实、敢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3)优秀等次名额在考核对象中要合理分配,教学管理人员的比例按“不高于从事一线工作人员优秀比例”的原则掌握。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要按照《蒲城县县政府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注重工作实绩,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考核时要收取《平时考核手册》和个人业绩档案,对照年初确定的个人年度分类量化考核目标,逐项考核得分。同时要搞好民主测评工作,坚决杜绝以会代考和优秀等次看面子、论交情、轮流坐庄等不符合考核程序和方法的现象发生。
    4、考核表格的填写
    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整齐、规范,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结合实际,写出自己的特点,能够明确反映出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杜绝千人一面,重复雷同(统一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考核表格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目由主管领导填写,要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思想写出简要的评价,并提出年度考核拟定等次意见(“该同志思想…,工作…,建议评为XX等次”),加盖本单位公章(属小学教师的,本栏要加盖小学公章);“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目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主任给被考核人确定等次并签字(“同意评为XX等次”),同时,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偏左加盖,下属单位的统一加盖教育局公章);“本人意见”栏中的意见必须由被考核人自行填写(“同意评为XX等次”),不准代签。
    5、我系统属组织部出文任命的领导干部,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6、对于今年新录用的人员(不包括未正式录用的特岗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由个人撰写年度思想工作汇报,主管领导审核并对其参加工作以来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在考核登记表备注栏目内填写“因见习期暂不评定等次”,在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栏目内填写“同意考核评定”)。
    7、各类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在被借调人员的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向被借调人员的原单位提供年度工作鉴定
离职进修人员,由所在学习院校提供学习培训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支教人员由原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本次考核时由受援单位提供。
    8、近年来以聘任制形式聘任至城区各单位(含城区各学校、各县直单位)人员由现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原单位不再进行考核。
    9、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教育局将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人劳局备案。
    10、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蒲城县县政府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不得隐瞒虚报、随意判定标准。
    11、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1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教育局人事股,待局务会议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报人社局,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蒲城县县政府序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年度考核。县教育局将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考核工作不规范或敷衍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各单位务必于1月4日当天到人社局事业股(县政府一楼西)领取《平时考核手册》、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有关考核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3、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准确地填写《蒲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4、报送材料包括:《蒲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表2);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公章);个人考核登记表(一份);全体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平时考核手册》;考核结果等次名单(一式两份,表样见附表3,并WORD格式数据盘);不合格等次人员情况说明(两份,加盖公章)。新参加工作人员还需上交个人年度思想工作汇报一份。
    附件:
    1、各基层单位报送考核结果时间安排表.doc  
    2、蒲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doc  
    3、二0一二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等次名单.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