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27号

作者:王晓锋    浏览:3468次发布时间:2013-03-27 14:38

蒲教发〔2013〕27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专业标准的通知
 
 
 
各初中、有关民办学校:
    接市教育局通知,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颁布,使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全口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也是当前推进教师工作管理方式转变,科学履行教师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由5个基本理念、6项专业职责和4方面实施要求等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特点
    一是专业理念的高位引领。校长专业标准提出了“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等5个基本理念,明确了校长的道德使命、办学宗旨、角色定位以及专业发展的实践导向和持续提升要求。“以德为先”是校长的道德使命,也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育人为本”是校长的办学宗旨,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引领发展”是校长的角色定位,也是推动学校和教师发展的有效途径。“能力为重”是校长专业发展的实践导向,也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终身学习”是对校长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的要求,也是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是首次系统建构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过去,校长要办好一所学校,从业务的角度必须主要抓好哪几方面工作,很多校长的认识不太全面,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也不太明确。校长专业标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体现了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认同。其中,“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价值领导,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也为学校特色发展留下了空间,是校长专业职责的灵魂;“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教学领导,这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体现了校长对学校的组织领导,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管理保障。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细化为60条专业要求。每项专业职责有10条专业要求,由专业理解与认识(3条)、专业知识与方法(3条)和专业能力与行为(4条)等三个方面组成,具有比较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
    三是针对若干突出的现实问题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提出要求。校长专业标准将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领域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实施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中小学的正、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另行制定。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长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校长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
    二是各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机构要将校长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注重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校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
    三是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将校长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大胆开展学校管理实践,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校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专家。
 
 
    附:教师〔2013〕3号.doc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