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05次发布时间:2013-04-04 08:54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推动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
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依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的通知》(渭教基〔2013〕34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升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的开展,要求各校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中,注重实效、传承创新,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标准参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
    二、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字的书写教育,广泛开展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为主要内容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积极开展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三、各学校要做好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和升级培训。
    1、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非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实验员、教务员、图书管理员、职员等应达到三级甲等;教师资格证申报评审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的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考核,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比赛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三笔字”水平,并将教师的“三笔字”情况划分等级,列入年度考核。
    3、各学校要把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已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要进行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要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不得再安排教学工作。
    四、各学校要按照“三纳入、一渗透”的原则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
    五、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教育局每年将对各校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各学校要规范档案管理。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件、资料、计划、总结以及相关的教案、作业、检查记录等等,各校要严格按照示范校创建标准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做到分门别类,规范有序,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
    七、各学校要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学校设置长期性的醒目的宣传标语、标牌;充分利用学校校园内的宣传栏和各班教室的板报,宣传普及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介绍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八、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生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参与推普的热情,积极开展推普宣传周“六个一活动”活动(学习一部法、一次专题辅导、一次正音正字活动、一期专题墙报、一次街头宣传、每个家庭都有一本字典和词典);鼓励学生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带到家庭和社会,架起全民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桥梁;开展读书、读报、经典诵读等活动,把学生们带进一个灿烂的古典文化殿堂;通过欣赏央视著名主持人示范朗读作品,让学生们感受祖国语言文字魅力,养成乐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阅读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把推普意识渗透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贯彻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使推普工作具有更为长久的生命力。
    请各校依据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各项语言文字系列活动计划,示范校创建工作计划,并将有关创建信息(含电子版)于4月18日前报基教一股。学校创建信息包括学校申报表(附件3),创建工作自评报告、书面总结、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音像资料(刻录成光盘)。
    联 系 人:周晓婷
    联系电话:7221932
    邮    箱:pcjjyg@163.com
    附:1、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开展语言文字.doc
        2、语言文字评估标准.doc
        3、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