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74次发布时间:2013-04-17 08:5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通知
 
 
 
各初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通知》(渭教发﹝201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的工作进程,现就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二、受理范围
    申请办理校车许可的车辆是必须具有办学资格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购置的国家标准校车且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非国家标准校车,非学校、幼儿园产权所有车辆暂不办理使用许可手续。
    三、申请办理材料
    已取得国家标准校车,学校或幼儿园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资质材料:
    1、办学许可证原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印件
    3、购车发票原印件
    4、车辆强制保险原印件
    5、车辆责任保险原印件
    6、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证原印件
    7、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原印件
    8、车辆注册登记(车牌号、车辆行驶证)原印件
    9、校车运行方案(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10、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制度、随车教师职责、司机职责、接送记录)
    四、注意事项
    1、各初中要高度重视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督促辖区内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确保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2、已经教育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核通过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幼儿园需补充提交材料第1、2、3、6、7、8项(见上面的申请办理材料),所提交材料要按顺序装订,封面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于4月20日参加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时提交。
    3、对于目前还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幼儿园,请务必于4月25日前按我县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办理材料,一车一袋,并如实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附件1:   《蒲城县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补充材料》
    附件2: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登记表》
   
    附件汇总:附件1、2.doc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