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招办发〔2013〕13号

作者:招生办张薇    浏览:3021次发布时间:2013-05-27 17:22

 

蒲招办发〔201313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监考教师推荐工作的

     

 

各县管高中:

根据渭教发201314号文件和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推荐2013年中考监考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推荐监考教师条件

监考教师必须是我县的公办教师;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坚持原则、秉公处事,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从事过高考监考工作的优先考虑。

下列教师不得推荐:

有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监考工作的;在以往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责任心不强纪律散漫,对自己要求不严的。

二、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校长提名,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按条件推荐的原则。

各高中根据本考点所需监考人数,从本学区范围内的高中教师、教龄三年以上的初中一、二年级教师中筛选,高中教师由学校推荐,初中教师先由所在学校推荐,再由考点审查。所有推荐的监考教师要登记造册,报县招生办,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聘用。

三、几点要求

1、推荐工作实行高中校长(考点主考)负责制,推荐单位的领导要切实负责,择优推荐。花名册由专人负责填报,并做好保密工作。

2、推荐花名册及考点组织机构于611前报县招办,要求打印上报一份,并将电子版发至pzhbzw@163.com邮箱。

附:附件1、2、3.doc 

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