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中心唐峰    浏览:3527次发布时间:2013-05-29 09:05

各高中、职中:
  为便利我县贫困学生顺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减轻贷款办理期间资助中心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认定工作的准确性,根据2013年5月省信用助学贷款培训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自2013年开始建立并运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认定工作原则
  1、分步开展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分为预认定和正式申请两个步骤。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正式申请贷款之前原则上需完成预认定程序。
  2、逐步推进原则
  我省将按照由高中毕业生到在校大学生逐步推进的模式,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预认定模式,2013年仅对高中毕业生开展预认定工作;2014年将预认定对象的范围扩大到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3、预认定条件与审贷标准一致原则
  各高中对借款学生预认定的标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贷标准一致。认定条件请依据附件1中的《蒲城县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高中在进行预认定时,以班级为单位对当年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贷款对象,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2)学校汇总后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将审定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推动
  各高中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完善的工作措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下,努力确保本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全面覆盖
  各高中要借助班会、学校大会、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认定政策,使预认定政策深入人心,政策宣传要覆盖所有学生,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预申请。
  3、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各校要按照文件精神,安排得力人员,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切实为贫困学生服好务,圆满完成工作。务必于6月3日前上报预申请学生名单。
 
 
2013生源地贷款须知.doc
预申请导入模板.xls
 
 
 
 
 
                             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