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工发〔2013〕6号

作者:王晓锋    浏览:4119次发布时间:2013-06-25 12:20

蒲教工发〔2013〕6号
 
蒲城县教育工会
关于转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
通     知
 
 
 
各基层教育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教代会制度,推动学校(或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教育的方针,现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转发你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你校(或单位)教代会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代会在学校(或单位)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教代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学校(或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促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教育的指导思想,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集中教职工的智慧,促进领导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强化学校(或单位)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和加强领导者提高政治素质和廉政勤政建设;有利于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利于调解校内人际关系,维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开放与稳定局面。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
    1、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把教代会工作作为学校(或单位)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应以行政会、行政扩大会、全体教师会等代替教代会。
    2、认真制定和实施教代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逐步建立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议事制度和代表巡视制度。
    3、加强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教代会代表要随时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学校(或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
    4、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全面落实教代会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等权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doc
 
 
 
蒲城县教育工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