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221次发布时间:2013-06-25 14:48

蒲城县教育局关于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结合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本着方便家长、学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
    ㈠转学应把握的原则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就读学校完成学业,确有特殊情况(家长工作变动、住址迁移、回户口所在地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对转学的学生,学校要对其转学条件进行仔细审核,严格对学生转学进行规范管理。
    ㈡学生转学的条件
    本县转学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能办理转学:
    ①工作调动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工作调令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②本县城经商人员子女,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簿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③进城务工人员(指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子女,凭户口簿、用工单位证明、劳务合同、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④住址迁移、回户籍所在地者,凭户口簿、房产证办理转学手续。
    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转学:
    ①入学未满一学期;
    ②城区学校之间;
    ③本县普通高中之间;
    ④初、高中毕业班;
    ⑤受处分期间或休学期间;
    ⑥无正当理由的。
    ㈣转学手续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在办理时间之外,各校不得为学生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加盖公章)。
    ㈤办理程序:
    1、省内转出
    ① 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审核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向转入学校发出“学生转学联系单”。
    ②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生转学联系单”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盖章,经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小学由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审核,高中由主管股室股长审核)后交转出学校存档。
    ③转出学校依据签字盖章完善的学生转学联系单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转出申请,开据《陕西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学籍系统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交转入学校。
    ④转入学校在转学证上签字盖章,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统一持转学证明表、学籍表及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审批办理,编入相应年级,完成转学变更。
    2、跨省转入
    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教育局审核同意和存档。
    ② 转入学校依据教育局审核意见编入相应班级并完成电子学籍系统的信息录入。 
    3、跨省转出
    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户口本等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证明表,签字、盖章。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证明表到教育局办理审核、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注:跨省转出的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原学校学籍删除。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二、休学
    休学时间休学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放假期间一般不予休学。
    1、相关证件:
    ①家长或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②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由家长或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在申请上签字盖章(小学还要经辅导区初中盖章,县直小学不加盖初中印章)。
    ② 学校学籍管理员依据审批完善的休学申请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休学操作,打印休学审批表并到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③ 经教育局审批后,完成休学办理。
    三、复学:
    学生复学期满方能复学。复学学生只能是上一年已经办理过的休学学生,并且是原来已经在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休学备案的学生才能复学。
    1、相关证件:复学书面申请,原审批休学有关材料。
    2、办理程序:
    ① 休学期满,学生或家长出具相关证明向原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② 学校同意后,学籍管员在本校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学籍的复学操作,并上报“学籍变动审批”。同时持学生复学书面申请、原审批休学材料经教育局审批后即完成学生复学。
    四、留级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
    2、高中阶段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学籍系统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教育局审核等审批程序,严禁不经审批擅自留级,超标留级。学校在9月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留级学生上报,并在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高中毕业年级不准留级,非毕业年级的留级比例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以内。
    五、几点要求
    1、各学校务必做好宣传,抓住本学期仅剩的有限时间,利用全干会、学生大会组织师生学习学生转学有关规定,并将“办理流程”打印张贴,公示给家长,让其清楚明白有关办理程序。
    2、学校应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方可接收转入学生。转入学校应把转学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学校不作其升、留级处理。
    3、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联系单和转出学生的转学存根,应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4、学生联系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即《蒲城县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联系单》未经层层审核、填写完备、完全盖章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同时任何学校不得阻碍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转出,也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更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决不允许先入班就读,然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接收转学手续不全或无转学手续学生的学校,经查属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和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
    5、民办学校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教育局不予承认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接收学生的学校负责。
    6、今后县内互转、转入县内的手续由转入学校整理后统一到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不再单独接待家长。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附件:蒲城县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联系单.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