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77号

作者:王晓锋    浏览:3114次发布时间:2013-09-05 09:39

蒲教发〔2013〕77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成立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规范全县校园伤害事件的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调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央综治委等十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本县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将调解作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蒲城县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在有效调解处理学生伤害事件,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蒲城县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人员有部分法律工作者、人大、政协代表等,具体组织机构为:
    主  任:雷林瑞      县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杨西庆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澹台典谱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冬印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吴庚年      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苏耀锋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陈万军      县教育局基教二股股长
            李军锋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书宏      县教育局党委办主任
            来  雄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唐天社      县教育局职教股股长
            曹会保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马雷记      县教育局信访办主任
    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调解员若干人。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热心调解工作,为人公正,品德良好。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由蒲城县教育局指导,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二股。
    三、职责任务
    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内发生的伤害事件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1、调解学生伤害事件纠纷,防止事件纠纷激化;
    2、调解校园伤害事件纠纷,维护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预防校园伤害事件纠纷发生;
    4、向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及时反映调解工作情况。
    四、调解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根据调解纠纷工作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4、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方便当事人的其它场所进行;时间一般在单位或当事人申请后,一个星期内进行调解。
    5、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7、纠纷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载明事项应符合相关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按指印,调解员签名。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矛盾激化。
    8、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校园伤害事件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