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王晓锋    浏览:2197次发布时间:2013-09-11 08:4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社函〔2013〕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系统实际,特制定我县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评对象
    凡服务于我县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学研究室、职业中学、校外教育机构,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任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起至2013年6月30日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等条件符合《渭南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渭人社发〔2013〕93号)中关于正高级教师业务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之规定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9月12日前完成)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实体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后所取得),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陕西省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将参评材料于9月12日下午5时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2、县级初审与公示
    教育局收到申报人参评材料后,会同县级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参评正高级教师业务条件作出初步审核,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由教育部门确定地点后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实体支撑材料进行集中保管并向社会开放查阅;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须进行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申报人,择优遴选2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3、市公示与初评推荐
    市教育部门将本地区所有参评人员的《评审简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正高级教师参评业绩公示,并收集社会监督意见,要及时对出现的异议进行查处,尔后会同市人社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试点办。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由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通知》组建不少于11人的市级评审组对本地区正高级教师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将《评审表》、《评审简表》、《陕西省正高级教师职称汇总表》各一份报省教育厅,其余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符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条件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3)。
    三、参评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将与本人《评审表》中填报内容一一对应的实体支撑材料(未注明数量的仅需提供1份即可)分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每袋粘贴打印的目录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与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参考制式见附件4),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单位、地区、姓名、申报学科、材料袋数及顺序号(如:1-1,1-2,1-3等)内容的标识字条;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纸质印刷品原件,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提交作为合格成果。
    (一).1号材料袋内容
    1、《评审表》一式三份,封面单位类别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选填;申报学科按“理科”、“文科”、“综合学科”、“技术学科”选填,即数学、物理、化学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语文、外语、思政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体育、美术、音乐、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其他通用或专业技术课程从教人员选填“技术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县人社、教育部门填写,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
    2、《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要求打印,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稿上交。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以申报人业绩写实为主的评审推荐函.
    4、县级教育部门和市教育部门出具的两级公示情况证明。
    5、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含从中等专业学校或同等层次起算的各种专业学习阶段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免试申请表及相应条件证明)、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各类奖励、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按前述顺序编制目录与页码后装订成册。
6、教科研代表作:3篇以个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准);或1部不少于20万字的个人独著的公开出版论著。
    (二)、2号材料袋内容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县教育部门出具的申报人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含少先队辅导员)、在乡镇及农村学校教学或支教等业绩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
    4、承担的市级及以上教研课题立项、结项文件及相应的文字性佐证成果。
    5、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示范观摩教学任务或学术讲座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最近一学年的完整教案。
    (三)、申报人《评审表》中填报但未纳入前2袋的其他支撑材料装入以编号3开始的档案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校园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特别是现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让广大教师充分认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其切身利益的相关性,争取他们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做好评审推荐相关舆情调研与预判,充分化解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尽可能减少评审推荐工作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不限制基层单位申报人数;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杠杆和导向功能。
    (四)严格评价标准
    各校在推荐评审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被推荐人在当地应具有突出的师德名望和教科研业绩,群众公认度高,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五、省级评审答辩环节安排另文通知。
    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高级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人。
   
 
    附件:附件汇总.rar
   
    1、陕西省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陕西省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
    3、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
    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目录样式;
    5、 渭南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联系人及电话:
    何亚平    0913—7212897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