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3〕80号

作者:王晓锋    浏览:3344次发布时间:2013-09-13 09:09

教发〔2013〕80号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教育工会
关于继续开展“为职工送一份互助保障保险
办一件实事”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基层教育工会:
    根据县总工会《关于开展“为职工送一份互助保障保险、办一件实事”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县部分学校开展“为职工送一份互助保障保险、办一件实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为职工送一份互助保障保险、办一件实事”活动的重大意义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以职工互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互助互济公益事业,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是一项关爱职工的民生工程,是密切职工和工会组织关系的桥梁,是工会组织以实际行动维护稳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蒲城县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中关于高度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教师扶助基金,对因重大灾情病情导致的特困教师进行扶助等内容的落实。各基层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二、参保学校、参保险种和参保费用
    1、续保学校
    今年的续保学校为:永丰镇初级中学、洛滨镇初级中学、洛滨镇西头初级中学、洛滨镇蔡邓初级中学、上王镇初级中学、高阳镇初级中学、苏坊镇初级中学、党睦镇孝通初级中学、龙池镇钤铒初级中学、荆姚镇原任初级中学等10所学校(含小学)。
    2、新增参保学校
    今年的新增参保学校为:孙镇初级中学、平路庙初级中学、矿区小学。
    3、参保险种
    各参保学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投保以下两种保障计划。
    (1)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障计划):本计划保障期限为1年,互助费为60元,职工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费用的70%给付医疗保险金。
    (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为1年,互助费的标准为50元,最高互助金为40800元。
    4、参保费用
    参保教职工的参保费用每人120元(含会费10元);续保学校教职工费用每人110元,所有参保费用由所在学校从学校经费中支出。
    三、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工作原则、办理程序及赔付程序
    遵照国家保监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要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必须遵循“五统一”的基本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保障计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给付标准,统一管理办法,充分尊重各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意愿。
    职工互助保险计划业务办理的主要程序为:
    1、入会,即参保人员需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为终身制,一次性缴纳会费10元(会员办理续转业务时,不需要再次缴纳会费)。
    2、投保时,需填写投保计划会员名单,工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3、将填写好的投保计划会员名单和参保费、入会费统一交到县教育工会,由县教育工会统一交到县总工会,经县总工会上缴市总工会互助保险代办点。保费、参保单交齐符合要求后的次日零时起,保险责任即生效。各参保学校在职教职工参保率不得低于90%,不足50人的学校要求100%参保。
    互助保障赔付手续办理程序:一是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出险会员(或家属)必须在3天内通知本单位工会。单位工会应立即向县总工会报案,报案时应报明会员姓名、出险时间、地点和伤残程度(或住院)。二是事故调查,报案后,县总工会将调查出险事故,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并收集相关证据。三是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一年以内,单位工会应向县总工会提出赔付申请。四是核赔,县总工会收到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代办点。五是给付,县总工会收到市代办点给付通知书并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后,及时送达会员手中。
    四、参保工作要求
    1、各续保、参保学校要充分认到互助保障保险对在职教职工的重大意义,尽快开展投保工作,同时在本校做好互助保障保险的宣传工作,让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党政及工会的关心和温暖。
    2、各续保、参保学校于9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各种表册和参保费、入会费交到党委办。
 
 
    附件:1、附1意外伤害会员名单.xls
          2、附2意外伤害申请书.xls
          3、附3住院医疗会员名单.xls
          4、附4住院医疗申请书.xls
          5、附5互助保险计划申请书汇总.xls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教育工会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