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王晓锋    浏览:1924次发布时间:2013-10-09 09:4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高中:
    为了稳步推进我县高中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促进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县高中教育发展现状,现对普通高中学校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高中学校新增债务。
    1、各高中要根据在校学生数增减趋势,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适度发展,一切新建项目需经教育局批准。
    2、有债务高中要严格控制修缮、购置等支出行为。不得新建或维修扩建行政办公用房,更换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一万元以上教学场所维修改造或教学设备采购,须校委会讨论通过并报经教育局审批。
    3、各高中要规范借贷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民间集资活动。
    二、加强内部审计,规范支出行为。
    4、教育局每半年要对高中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凡违规举新债或未经审批进行修缮购置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各校应压缩人员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滥发津贴补贴,实现人员补贴、“三公”经费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的目标。
    6、严格执行校长离任审计制度。对在任期间化解学校债务不力或债务增加影响教育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债务偿还机制。
    7、不断拓宽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农村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进度,减轻学校压力。
    8、学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开源节流,实行债务化解登记销号。每学期初要从事业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偿还学校当前急需化解的债务。
    9、要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偿还矛盾较为突出的债务,优先偿还集资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0、对各级部门下达的化解债务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按照化解债务方案实施,严格化解程序,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11、学校要根据当期化解债务的资金额度,提出详细分配办法,报教育局计财股审核后实施,清理债务的相关凭证要报教育局备案。内审股要对高中的债务情况和化解进度进行定期审计。
    12、要将学校债务监管同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相结合,实行量化管理。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