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校车监控情况通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139次发布时间:2013-11-04 17:02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校车监控情况通报
 
 
 
县城区办、各初中:
    根据中、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蒲政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于9月底建立了校车运行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后,县政府刘巧莲副县长、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视察了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详细询问了校车监控平台功能及当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对以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县教育局分别对陈庄、高阳、罕井、三合等辅导区的幼儿园接送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绝大部分幼儿园接送工作规范,接送记录随车放置,记录资料健全,对超员和严重超速的,教育局除电话告知幼儿园外,同时向交管大队发送了告知书。教育局有专人在幼儿上下学时段对全县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校车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立即告知。
    与此同时,有的初中辅导区、幼儿园安全接送工作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
    1、超速、超员。超速以渭清路、西禹路沿线校车为主,接送幼儿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超速情况,特别是空车返回时,有的校车最高时速超过80km/h。有的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有超员现象,超员如洛滨中心幼儿园、党睦文埔幼儿园。
    2、随车教师职责履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幼儿看护不到位,幼儿睡觉不闻不问;行车过程中未给幼儿系安全带,幼儿将手伸出车窗外不及时制止;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行车中不落座,玩手机。
    3、遮挡监控摄像头、改变监控摄像头角度。个别幼儿园有意无意遮挡监控摄像头,改变监控摄像头角度,使教育局不能获取校车内部监控图片,给超员等违规行为留下空间。
    4、具体违规校车见附件《2013年10月校车违规情况汇总》。
    二、几点要求
    1、城区办、各初中要以转变工作作风、大排查大整顿为契机,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
    2、城区办、各初中要立即组织辖区幼儿园再次学习、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传达通报内容,使校车驾驶人、随车教师引起高度重视,规范接送行为,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3、各初中辅导区要落实年初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主动约谈违规接送的幼儿园园长,立即整改。同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辖区幼儿园的接送行为,以铁的手腕狠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附件:2013年10月校车违规情况汇总.doc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