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民办学校骨干教师赴外县学习交流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72次发布时间:2013-11-15 14:55

蒲 城 县 教 育局
关于组织民办学校骨干教师赴外县学习交流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及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民办学校部分骨干教师、管理人员赴外县学校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学校及时间安排
    本次学习交流的学校为:宜川中学、韩城新蕾中学(民办学校)。赴宜川中学交流学习时间为2天,韩城新蕾中学为1天,拟定于下周组织进行。
    二、学习交流的内容及形式
    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的内容有:1、学校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自主管理、自主课堂);2、参与同科教师的听评课活动;3、参观学生课间活动的开展情况;4、召开座谈会,进行互动交流。
    三、参与人员
    1、各校校长或主管教学、政教工作的副校长;
    2、教导主任或政教主任1人;
    3、骨干教师3-5人(同学科教师只限报1人)。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学习交流活动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各民办学校一是要引起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学校常规工作,积极选派教学业务精、能力强,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参与此项活动;二是要结合学校之前组织参观学习的情况认真填写《蒲城县民办学校教师学习交流人员意向表》(见附表1),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职教股邮箱(zhijiaogu741@163.com)。
    2、鉴于部分民办学校之前已赴宜川中学学习这一情况,局里将依据各校上报的意向表,做适当微调,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3、学习交流活动期间,所参与人员要本着认真、谦虚的态度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要结合本校的实际,积极与学习学校的同科教师、管理人员开展互动交流,确保学习交流活动取得实效。
    4、学习交流活动结束后,所参与人员人人要书写心得体会,在全干会、教研组等会上与本校教师交流,要立足校情,取长补短,创特色、求实效,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各项工作。
    5、教育局将适时召开学习交流座谈会,同时,将开展民办学校评、比、看活动,对于学习交流活动开展扎实,有特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学校,将在县域内开展交流观摩,宣传我县民办学校所取得的成绩。
    6、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学习交流费用据实核算,由学校统一列支。
 
 
 
附表:
    1、蒲城县民办学校教师学习交流人员意向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