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294次发布时间:2013-11-19 09:1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2005]65号),严格按照教育局有关要求及时界定、上报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务必将指标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寄宿学生当中,同时加大宣传,执行好公示制度,将好事办好,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现就201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寄宿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校长、主管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领导小组,专门实施此项工作。
    2、201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寄宿生界定,严格按照省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各校实际拟定本校的界定办法,经领导小组、教代会通过后进行界定,各校界定办法要上报教育局备案。
    3、各学校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整个界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①公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范围和标准,②公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单,③公示监督电话(0913-7222142),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各校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于在工作过程中简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单位,教育局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2013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2013年秋季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花名册及汇总表,分中小学)及纸质材料一份(分学校)上报教育局计财股。
    二、界定的范围及程序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省暂行办法执行,不得轮流享受,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切实做到“应享尽享”。要优先保证以下三类情况的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政策。
    ①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②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程序,①学校严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界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申领并填写《蒲城县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②学校组织教师及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的贫困寄宿生进行联评,初步确定贫困寄宿生名单,交由申请的贫困寄宿生所在的村委会审核评议;③村委会组织村干部、村民及党员代表进行联评,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返回学校;④学校根据下达的贫困寄宿生指标数,确定贫困寄宿生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教育局。
   
    附:1、13年秋季寄宿生生活费指标数.xls
        2、2013年秋季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3、2013年秋季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花名单及汇总表.xls
        4、2005年65号文件.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