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93号

作者:王晓锋    浏览:3300次发布时间:2013-11-22 09:31

蒲教发〔2013〕93号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教育工会
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和谐校园
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初中:
    在全市学校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以来,各学校按照活动要求,不断丰富活动载体,深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动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使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根据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和谐校园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渭教工发(2013)14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2—2013年度和谐校园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县级和谐校园的申报范围是:符合和谐校园申报标准,未命名为县级和谐校园的中小学校。
    2、市级和谐校园的申报范围是:以前年度已被批准为县级和谐校园,符合市级和谐校园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办法
    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申报和谐校园的学校,应首先对照创建和谐校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视为自查合格,填写和谐校园申报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单行材料,于2013年11月底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参评。
    三、考核评选办法
    对申报和谐校园的学校,由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组成考察验收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对照和谐校园验收标准评出拟表彰命名的学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命名为县级和谐校园;对申报市级和谐校园的学校,经县级考察验收后,择优向市上推荐,经市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后,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命名为市级和谐校园。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凡符合和谐校园申报标准的单位要及时申报,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2、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市上在验收今年市级和谐校园的同时,对上次命名表彰的市级和谐校园进行复查验收,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和谐校园称号。凡上次被命名表彰的市级和谐校园要做好准备,迎接市上的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1、蒲城县和谐校园申报表.doc
        2、渭南市和谐校园申报表.doc
        3、创建和谐校园的内容及标准.doc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教育工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