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664次发布时间:2013-11-27 14:54

蒲教发〔2013〕96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初中、县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发展,根据渭教民(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教育局审批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办法
    由县教育局组织评估人员按照《蒲城县幼儿园年度评估细则》对各幼儿园进行逐园评估,实行现场打分,并依据评估结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或者复验。
    三、时间安排及评估程序
    1、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12日。
    2、幼儿园评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园长、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资格证、培训证等原件。
    (2)园内的各种制度、工作记录、教师教学活动设计,校车等各种档案资料。
    (3)20-30名幼儿家长(幼儿园人数不足百人的,家长参与不少于10人)。
    3、评估人员现场评估,主要流程包括:
    (1)幼儿园园长工作汇报。
    (2)实地评估:包括办学条件、观摩教学活动、户外活动、幼儿及家长访谈等。
    (3)查阅各类档案资料。
    (4)评估小组在现场进行反馈。
    (5)年度评估表(附件2)由评估组成员逐项填写、整改方案(附件4)由评估组组长填写,年度评估表和整改方案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幼儿园负责人、初中主管领导、评估组长、成员均需签名。
    四、工作要求
    1、凡存在超范围办园和乱收费的,本次年度评估结论按基本合格对待。
    2、所有被评估幼儿园都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办园资格;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3个月内提交整改情况汇报至初中辅导区,由初中复审并提出意见后上报教育局职教股,不按时提交作降类处理。
    3、教育局在3个月后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复验,对仍不能达到合格等次的幼儿园,做降类处理,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4、教育局对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幼儿园将在培训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1、蒲城县幼儿园年度评估细则.doc
          2、幼儿园年度评估得分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