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39次发布时间:2013-12-25 10:1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13〕14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全县各中小学使用的教辅材料由县教育局在《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之内筛选确定后予以公布,各校必须根据公布的目录选用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订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代购教育局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积极做好发放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三、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每个学科每个版本不能超过一套。小学三—六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九门学科。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各校不得让无发行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教辅资料。  
    五、教育局将对全县各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能按照要求管理使用教辅材料的行为,在责令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1、《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doc知》
         2、2014年春季教辅、地方教材选用品种.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