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教育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955次发布时间:2014-02-25 14:1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教育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为引导广大青少年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并在思想感情上认知认同,在学习生活中遵循践行。根据2月18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决定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意义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实现中国梦的价值观建设基础工程。积极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活动安排
    1、宣传动员(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7日)
各学校要积极召开行政会,就本次学习开展情况做出安排,在全校进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2、开展活动(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31日)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年龄特征,采取不同教育形式,以班团队会、团队活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校报校刊、征文、演讲、手抄报、漫画展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理解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体要求
    1、各学校一把手要正确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确保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2、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授课教师的作用,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程度的渗透到课堂内外,促进学生从了解到掌握,从认同到践行。
    3、各学校要积极发挥党团支部、少先队或者少工委的作用,利用团队会议、团队活动、团队课程等,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邀请包联股室领导干部参与,真实把工作做好、做实,不走形式,力求实效,并于2014年4月1日前,将本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教育的相关资料(方案、计划、图片、总结等)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教育局基教二股(pcjjeg@163.com)。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