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顿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994次发布时间:2014-04-17 10:35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决定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贯彻“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的工作要求,实施教育系统领导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到位、整改到位。
    二、  清理范围
    各高中、初中、城区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小学校长;综合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 清理要求:
    1、把握标准,明确要求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蒲城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严格贯彻落实,对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坚决予以清理腾退。
    2、注重方式,突出重点
    各单位在清理整改前要以简朴实用和资源节约为原则,制定详细的清理整改方案。领导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要按照办公区域基本不变、人员相对集中、不大拆大建、不大量更换办公家具,尽可能减少改造成本的原则进行调整。此次清理整改工作的重点是摸清底子,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各单位在清查办公用房底数时,要以实地测量数据为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确保第一手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3、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教育局将对各单位领导办公用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清理整改规范工作,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弄虚做假等行为,更要严防借办公室调换或分隔机会大搞奢华装修、大肆置换办公家具等铺张浪费行为。对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推进不力、不能按照要求清理整顿的;对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对群众举报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详见附件),务必于4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pcxjyjxfb@163.com
 
 
    附件: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