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和模范保育员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747次发布时间:2014-05-13 10:2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和模范保育员的通知
 
 
各初中、县幼儿园、城区学区管理中心:
    为加强我县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幼儿园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渭教学前〔2014〕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和模范保育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在公办幼儿园及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任职的园长、副园长、教师及保育员(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2013年获得市教育局表彰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优秀园长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办园方向正确。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教科研能力。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每年至少主持并开展课题研究及园本研修活动1次,每学期随机检查保教活动不少于20次,听课不少于40节,每学期向教职工做1次述职报告。近三年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园务管理科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过程管理扎实,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实施细则》,特别是抵制“小学化”倾向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5.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每学期对全园教职工组织进行1次职业道德教育,至少开展3次园本培训。任职期内,幼儿园教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6.重视家园共育工作。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园长、教师家访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至少举行1次家园共育活动,进行1次教育活动开放。
    7.幼儿园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家长及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8.学历、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参加近3年市级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担任(副)园长三年以上。
    9.近一年来,办园行为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和重大安全事故,教职工和幼儿园均为“零投诉”。
    (二)骨干教师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幼儿教师的职责。尊重幼儿,为人师表。任职以来,无工作失误、延误;在师生和家长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2.熟悉教育法规,能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和《指南》。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方法新颖。
    3.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保教基本功扎实。工作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模式,能独立设计、组织活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
    4.具备较强的教研能力,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积极带动、帮扶青年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近三年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至少两次,主持或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教科研成果显著。
    5.学历、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从事幼儿教育事业3年以上。
    6.近三年,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三)模范保育员
    1.热爱保育工作,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无工作失误、延误现象;无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无体罚幼儿现象;在师生及家长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贯彻执行保教结合的工作原则,熟悉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从事保育工作3年以上。
    3.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熟悉保育工作内容和程序,在日常卫生保健、生活管理、教育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配合本班教师及医务人员,做好游戏、卫生保健、饮食等工作,团结协作意识强。
    5.近三年来,获得过园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家长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一年中,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三、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各初中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学年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自下而上地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辅导区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二)认真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对学历、资格、培训的审查以证书(原件)为准。各初中要切实做好本辖区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填写分类汇总表,指导被推荐者填写申报登记表。
    (三)推荐人选的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电子版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需注明姓名),材料内容包括:①申报登记表:标准A4纸,有规范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表格不能自行改版,除各级意见部分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之外,其余均应打印。②先进事迹材料:标题用黑体小二字体,正文为仿宋三号字体,行距28磅。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以内。③提交本人学历证、资格证、培训证、荣誉证(纸质复印件);④以上材料于6月15日前报教育局职教股(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附件:   文件汇总.doc
         
          1.蒲城县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和模范保育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蒲城县优秀园长申报登记表
          3.蒲城县骨干教师申报登记表
          4.蒲城县模范保育员申报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