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5921次发布时间:2014-05-16 11:48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监察局下发《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蒲金融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表现及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榆林市神木县刘旭明集资诈骗案、大荔县杜洋集团诈骗案等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明确人员范围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
    三、认真履行“四个禁止”
    1、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组织、策划、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
    2、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3、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保护;
    4、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场所;
    四、严格责任追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违反“四个禁止”任意一条的,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开展自查
   各单位及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认真填写《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和承诺情况汇总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由各单位自行备案,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承诺和各单位承诺汇总表于5月26日前交监察室备案。
    六、落实工作责任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监管制度,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教育禁止本单位教职工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凡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策划、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鼓励教育系统教职工监督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县金融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金融办——7262187;公安局经侦大队——7216590;教育局——7237902。
 
 
    附件:
    1、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doc
    2、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承诺情况汇总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