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渭南市最美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290次发布时间:2014-06-09 09:51

 
 
蒲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渭南市最美少年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初中、民办学校、城区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扬“最美人物”,倡导“最美精神”,唱响“最美声音”,引导未成年人做一个“心灵美”“道德美”“行为美”的“美少年”,充分展示我县广大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诚实守信、孝敬友善、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最美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渭教基〔2014〕6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系统开展2014年度渭南市“最美少年”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义务段一至八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向上,有开拓进取心和敢于创新的精神。
    2.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 情趣健康,心理阳光,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4.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5. 心地善良,有道德,有理想。在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家尊敬长辈、孝敬父母。
    6. 经常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扶困助贫,诚实守信,关心他人。
    7. 学习勤奋,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能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坚持文明出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
    9.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10.具备以上条件,事迹典型,表现突出,或被相关媒体报道,或受到相关表彰,普遍公认者优先。
    三、评选活动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学校结合实际,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评选工作。
    2、推荐公示上报阶段(城区各小学以城区管理办为单位进行上报):6月11日至13日,各学校对照条件,在本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上报“渭南市最美少年”人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上报材料包括渭南市2014年度“最美少年”推荐表(见附件2、需正反双面打印、事迹填写要用电脑打印,照片要扫描到推荐表上)和单行材料(一式三份),均含电子版。
    3、审核评选阶段:6月14日至16日,县教育局组织评审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蒲城县最美少年”人选,并上报渭南市教育局。
    4、表彰奖励:6月底,由渭南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渭南市电视台公共教育频道举行“百名最美少年”颁奖典礼,并颁发奖杯。
    四、工作要求
    1、各初中、民办学校要严格评选标准,兼顾各个年级。各学校在上报前,必须将推荐的“最美少年”的情况在所在学校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人为“内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初中、民办学校要站在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和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要把宣传和学习活动贯穿于评选工作全过程,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层层选拔,选准对象,评出正气。
    3、各学校务必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7219740
    邮  箱:
pcjjeg@163.com
 
    附件1:蒲城县2014年度最美少年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渭南市2014年度最美少年推荐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