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2014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5229次发布时间:2014-06-29 12:05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4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区管理中心:
    现将《蒲城县2014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7日
 
 
 
 
蒲城县2014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规范全县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结合户籍、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小学段实行户籍划片和控制入学年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初中段实行“单校划片”,采取户籍划片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组织形式
    农村小学、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农村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持家庭户口簿(2014年5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入学;城区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持家庭户口簿(2014年5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入学。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属跨区域购房的,持户口簿(学生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本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商人员持户口簿、《营业执照》(学生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监护人需提供务工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对应学校报名(以上证件材料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因学位限制不能全部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局统一调配到学位未满小学相对就近入学。
    2、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桥山中学初中部招生
    桥山中学初中部除招收户籍在城关镇祥塬、双酒、代家村的新生外,剩余学位面向全县采取免试、自愿报名的形式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学生回原籍就近入学。
    第二阶段:其它初中招生
    农村小学毕业生在辖区初中就近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按照学区划分在辖区初中就近入学。非户籍所在地的新生入学,报名条件与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所需证件要求相同。如果报名总数超出初中学位设置,则按照分类、分批次方式录取。即依据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先后顺序,优先录取辖区同等条件的学生,直到学位占满为止。对于满足相同条件,因学位限制不能全部入学的学生,由县局统一调配到学位未满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四、工作任务及时限
    县局前期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学前班、小学毕业生户籍和相关情况进行调研。依据调研结果,划分义务段各校学区范围,初步拟定招生方案。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和村组干部、相关学校校长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修订完善招生方案。
    农村义务段学生入学工作由各初中根据辅导区实际,制定具体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段学生入学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7日——7月4日,公布招生方案,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7月5日——7月7日,桥山中学初中部对报名学生进行登记、审核,7月8日依据报名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7月9日公示录取名单。
    第三阶段:7月10日——7月15日,其它学校入学登记。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片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初中七年级新生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登记。县教育局在此期间审核各登记点的登记名单。
    第四阶段:7月17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第五阶段:7月18日——7月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秋季入学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五、非我县户籍的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转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各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严格电子学籍管理,义务段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二)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制定和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
    (三)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示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公布的政策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布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在入学登记前制作专门的招生宣传栏,内容包括本校服务范围、学位设置、登记对象、咨询电话等,引导教育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就近入学,同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四)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各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关注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
    (五)农村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教育局也将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尧山中学每年也将把50%左右的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农村薄弱学校。
    (六)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相关法规,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以书面形式报县局核准后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违规违纪查处。县局有关职能股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督查,负责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分。举报电话:7237902(监察室)。
 
 
    附件:2014年秋季城区义务段各校学区划分及计划招生学位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