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教师队伍分流调配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王晓锋    浏览:5322次发布时间:2014-07-03 09:21

 
 
蒲教发〔2014〕70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全县教师队伍分流调配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初中、有关县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双高双普”创建实际,特别是我县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严重不足,以及初中、中心小学(镇中心、辅导区中心小学)及条件较好学校教师人数偏多,平均年龄相对较低,边远薄弱学校教师紧缺,年龄偏大,教学水平相对不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以学区为单位,以辅导区为主体,在今年暑假期间,对各辖区学校教师进行分流调配。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分流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促进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我县各学段学校教师分流和各校教师合理配置工作的有力、有序、平稳开展,教育局成立全县教师分流调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杨西庆    澹台典谱    王冬印    董新庄 
            苏耀锋    吴庚年      来  雄
    成  员:何亚平    李军锋      赵新文    许顺强 
            雷建军    曹会保      唐天社    苗永明  
            马雷记    郭红炜      王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来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分流调配工作。
    三、分流原则
    1、坚持依编设岗,均衡配置的原则。各单位(辅导区初中)结合各自编制设置情况,对本辖区各学校的教师配置进行合理调剂。既要考虑工作实际,又要按照辖区内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的设置,对需求的教师在数量、年龄结构、学科分布上进行合理配置。本次分流应以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为主。各校在配置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偏远学校教师需求。
    2、坚持合理分流,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各基层学校生源及班级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教师由高段向低段,重点是初中向小学流动,中心小学(镇中心、辅导区中心小学)或交通相对便利学校教师向边远学校和教学点流动,小学教师向幼儿园流动。教师管理应以学年为单位坚持岗位需求,动态管理,不能无视实际,一成不变。
    3、坚持资格准入,专业对口的原则。个人在申请工作岗位时应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力争做到专业对口,学历达标。各单位在岗位设置时,应结合学校学科教师配备要求实际,对于起始或进修学历专业为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的教师,自2014年后半年起,各单位应安排其回归本专业,在专业对口的教学岗位上工作。今后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县局将出台政策,增加分值项目,加大此类岗位的评定比例。
    四、分流的程序及办法
    1、设置岗位。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各学校生源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统计的同时,结合县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量和本单位根据师生比应核定的教师数量,尽快合理地确定出各基层学校的岗位数量并予以公示。
    2、个人申请。(1)在本学期散放暑假前,教师根据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及个人工作实际向单位提出拟从事学校的岗位申请(附件3)。(2)因家庭和工作等原因有跨乡镇调动意向的教师(跨乡镇调动的原则为超编向缺编、高段向低段),在填写拟从事学校岗位申请(附件3)的同时,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还需填写教师流动申请登记表(附件4)。书面申请和流动申请登记表经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校章后,于7月10日之前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并报所在学区备案。教育局研究后予以出文调动。
    3、单位聘用。各单位在教师申请岗位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内各学校生源情况、班级数量、设岗情况,合理确定教师配备数量,按照个人申请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校配备的教师予以聘用(学生数极少的教学网点在教师配备时原则不少于2人),力争使本辖区的各学校教师在年龄结构和教学能力结构等方面能够基本均衡,确保下学年各学校开足开齐课程。
    4、学区分流。对于人员明显富余超编的单位,超编比例超出总人数20%的人员,由初中将富余学科人员上报所在学区,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其他缺科缺编学校。城区学校中,实验中学、城关镇中两所学校富余教师的分流,由城区学区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实验中学富余的教师,分流到古镇小学、南街小学、东街小学、祥塬学校工作;城关镇中富余的教师,分流到北关小学、尧山小学、东槐院小学、祥塬学校工作。
    5、积极鼓励年轻教师和优秀教师到边远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分流任教。按照县局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每学年交流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30%,新招聘的教师应一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等相关要求,各单位在安排教师分流时,应优先考虑并适当加大年轻教师和优秀教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流动比例。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分流工作。各学区、辅导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辖区各基层学校校长(园长)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辖区的教师分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源情况、教师编制、按师生比应配备教师数量、学科结构、职称级别、所获荣誉、教师专业等情况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2、各学区及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使每一位教师充分认识教师分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召开学区学校协调会的基础上,充分调研辖区学校师资配备情况,制定学区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听取教师意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分流是均衡辖区内教师配置,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分流工作。
    3、各学区和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周密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流方案确定后,必须规范运作,严格遵照执行。坚决反对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任人唯亲,弄虚作假,在工作中将矛盾上交,引起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对分流的教师,教育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并不定期不定时地对各单位教师的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在考核和抽查中,对在分流后工作不认真的教师,教育局将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配,对因工作不力,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强化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的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5、各学区和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将教师分流实施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查。各单位将教师的流动情况及流动人员花名册于8月28日前上报全县教师队伍分流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蒲城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岗位需求公示表
    附件2:蒲城县教育系统学校教辅岗位需求公示表
    附件3:蒲城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师拟从事岗位申请表
    附件4:蒲城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师流动申请登记表
    附件5:蒲城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师流动人员花名册
 
         附件汇总.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