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更换课桌凳和门窗的
通 知
各初中:
根据全国“全面改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有关规定,经教育局研究决定,要求义务段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对学校的课桌凳和门窗进行更换、维修,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门:对能够维修的门首先考虑维修,对无维修价值的全部更换为铁门。
2、窗:对能够维修的窗首先考虑维修,对无维修价值的木窗或钢窗更换为塑钢窗。
3、课桌凳:对能够维修的课桌凳首先考虑维修,若无维修价值的课桌凳进行购置补充。
二、质量标准
1、维修的门窗和课桌凳要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且要全部进行油漆。
2、铁门框的厚度不小于2mm,扇的厚度不小于1mm,样品需经教育局验收后合格后方可安装。
3、窗门按照 “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安装。
三、补助标准
1、更换每樘铁门教育局补助学校800元;维修每樘门补助100元;
2、更换的窗门按照招标价进行补助,学校承担拆除旧窗及修补粉刷的费用;维修每樘窗补助50元;学校承担维修原有的铝合金和塑钢窗等的费用。
3、购置课桌凳教育局每套补助学校50元;维修课桌凳每套补助30元。
四、工作程序
各中小学在6月份统计上报的维修更换门窗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教育局校建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或擅自实施的不予补助。
五、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31日--8月6日)
各校在校建股指导下制定门窗和课桌凳维修更换实施方案,并上报校建股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者教育局不予补助,但维修更换工作必须完成(请将实施方案和更换门窗、课桌凳统计表一并上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8月7日--8月25日)
各校按照教育局审定的的实施方案维修更换门窗和课桌凳,教育局将派专人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维修更换工作在8月25号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按照各校制定门窗和课桌凳维修更换实施方案对维修更换工作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门窗和课桌凳维修更换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安排专人具体监督实施。
2、各校要合理调整学校经费支出结构,确保门窗和课桌凳维修更换经费,严禁举债搞建设。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