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837次发布时间:2014-08-19 09:4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教育系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实效,切实减轻人民负担,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蒲纪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教育系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自查,做以下要求:
    一、自查时间:
    2013年元月至今
    二、自查范围:
    1、发生在教育系统的乱收费情况;
    2、发生在教育系统的乱罚款情况;
    3、发生在教育系统的乱摊派情况。
    三、自查要求:
    1、各单位在“回头望”的基础上,对照各自实际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详细自查报告。
    2、各单位务必于8月22日前将各单位自查情况加盖公章上交到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7237902。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