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教育第一课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14〕3号),根据渭教基〔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学年工作实际,现组织我系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要性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途径。学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阵地,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使命。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集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主要内容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以学习宣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从小懂得学法、用法、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一)小学阶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初中阶段。
1.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2.知道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3.理解我国公民权利,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懂得不承担法定义务或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4.着重了解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5.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
(三)高中阶段。
1.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2.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的社会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3.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
4.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三、活动形式、时间
1、活动开展形式:各学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各校可结合实际,重点做到“八个一”,即:一次升国旗仪式;一场报告会;一堂主题班队会;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份宣传页;一次主题征文活动;一场演讲比赛;一个主题小节目。 各学校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示范活动,扩大社会参与度。
2、活动开展时间:8月21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暑期学习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专题内容作以学习并做好开展法制教育第一课的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经费,确定主管领导和人员,精心组织,全体师生要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按照教育局分片管理机制,各片区负责人要动员各学校、尤其是被教育局选为重点单位的学校(详细名单见附件1)积极、扎实开展活动,弄清各学校开展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并提前告知教育局基教二股(各重点学校开展活动时间、内容、形式需于8月27日前由片区上报教育局基教二股)。各片区负责人要按时参与学校活动并做好督查,届时,教育局将按照片区告知时间派人员督查活动开展情况。
3、广泛宣传。各学校要积极上报通讯稿件、图片到教育局基教二股,教育局将择优上传教育网,也可利用新闻媒体及邀请学生家长,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4、建立长效机制。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以来,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社会反映良好。各学校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结合本校实际建立长效机制。
5、资料上报。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14年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时收集活动开展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连同2014年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8日前上报纸质盖章版、电子版(需刻光盘的请自行刻录)教育局基教二股。
6、督查推进。9月1日起,省市教育局将对该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片区要注重推进各学校开展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做到亲自参与并做好督查。
附件1:选定作为重点单位的学校名称
附件2:2014年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
选定作为重点单位的学校名称
尧山中学、桥山中学、罕井中学;
电力学校、孙镇初中、孝通初中、苏坊初中、实验中学、城关镇中;
尧山小学、北关小学、古镇小学、东槐院小学、南街小学、东街小学、双酒学校、祥塬学校、矿区小学、苏坊中心小学。
各重点学校开展活动时间、内容、形式需于8月27日前由片区上报教育局基教二股。
附件2:
2014年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项 目 |
数量 |
参加人数 |
备注 |
升国旗仪式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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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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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队会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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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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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页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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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文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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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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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节目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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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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