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运行的意见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76次发布时间:2014-08-25 09:5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运行的意见
 
各片区、初中、中心校:
    为落实《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运行要求如下: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乡镇初中、小学以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乡镇小学在中心校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小学的财务管理权。
    三、初中会计负责本乡镇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基本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本乡镇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工作,中心校会计配合完成。
    四、中心校会计在中心校校长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核算工作。
    五、中小学校食堂财务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外包。
    六、本意见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