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落实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471次发布时间:2014-08-25 10:0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落实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 治理乱收费,落实好收费公示工作,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县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
  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
    四、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局的审核,并在教育局职教股、计财股备案。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幼儿园可在物价部门审批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五、幼儿园内外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等在开学前十日进行公示并将服务价格(收费)证副本复印件在幼儿园醒目处张贴。
    七、遇有收费标准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向教育局备案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工作。
    八、幼儿园除收取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取费用时必须向家长出具收费票据并留档备查。
    九、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未按规定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教育局将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附件: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