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王晓锋    浏览:3078次发布时间:2014-08-30 15:34

蒲教发〔2014〕94号
 
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渭南市教育局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渭教监〔2014〕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广大教职工师德师风的转变,推进蒲城教育公平公正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2014年,要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与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校要根据文件精神统筹制订本校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坚决纠正违规补课行为。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对于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蒲城县教育局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二)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蒲城县2014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蒲教发〔2014〕71号),结合全县“双高双普”创建,通过“千校达标”和“九项创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下力气解决义务段择校问题。坚持义务教育学生“学区划分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开招生信息,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均衡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各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三)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机制。坚持学生“自愿选用”、“一科一辅”的原则,严禁公告外的其他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严禁教师以推荐、暗示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校要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严禁强制收取住宿费。
    (五)坚决纠正幼儿园高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公布。严禁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严禁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严禁幼儿园提前收取保教费。
    (六)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教育局将加强对中、省、市关于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开展督导评估;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加快建设涵盖学前至高中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学生学籍信息库有效对接。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七)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校要严格落实上级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私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各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时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严禁各中小学校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自行车保管费一律取消”的规定。
    三、时间安排
    (一)教育宣传阶段。暑假学习会期间,各校组织相关人员利用班子会、专题会的形式对中省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学习,做好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筑牢自觉抵制乱收费的思想防线。同时,开学初,各校要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布在学校醒目处,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校在开学后,利用一月时间,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问题要分类汇总,梳理成册。要针对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在开学报名期间,市、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严把开学收费关。9月下旬起,市上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市上将印发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中旬,各校要对今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涉及违规收费的学校要积极查找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促进我县教育收费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校要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组织机构,强化依法治校的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到依法依规收费。各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健全从学校校长、年级组长逐级落实、逐级考核追究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认真履行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职责。
    (二)公示标准,接受监督。各校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学校收费校长承诺公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增强教育收费的透明度。
    (三)加强督查,从严查处。教育局将加强收费管理和检查监督机制,坚持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抓住开学和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同时将抓住春、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经查属实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资金全额退还给学生。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将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在市上专项检查中,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中省专项检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同时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1日